江西全面收繳“毒鼠強”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0日 17:17)
人民網消息:10月8日,江西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衛生廳、省環境保護局、省安全生産監督局聯合發出通告,從即日起全面清查和收繳“毒鼠強”等劇毒性鼠藥。
通告規定,凡非法持有、私藏或流散社會的毒鼠強、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鈉、甘氟等禁用劇毒急性鼠藥均為收繳範圍。對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毒鼠強”等禁用劇毒急性藥者,應在2002年11月10日前送交當地公安機關,交由環保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按國家法規標準處理。在上述期限內主動交出的,可視情節從輕或免予處罰;對逾期不交的要強制收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支持、包庇、縱容私藏“毒鼠強”等禁用劇毒急性鼠藥者,依法懲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家批准,不得生産、儲存、運輸、銷售“毒鼠強”等劇毒急性鼠藥。嚴禁非法出售、轉送“毒鼠強”等劇毒急性鼠藥。
通告還要求,凡在城鎮、農村經營擺攤設點及走村串巷出售“毒鼠強”等禁用劇毒急性鼠藥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堅決取締和全部收繳並依法懲處。(何隆遞 梅煜群 曹小武)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