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後道路營運司機必須持從業資格證開車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9日 16:02)
新華網北京9月29日電 從10月1日起,我國凡從事道路營運的司機,必須持有從業資格證,才能開車。這對於“黃金周”期間要出行的旅客來説,是增加安全系數的好消息。
交通部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旅客,如果發現從事客運的汽車司機沒有從業資格證書,請不要乘坐他開的車,並進行舉報。各級交通部門從10月1日開始對道路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進行檢查,凡沒有持證上崗的,將受到處罰。
截至目前,交通部門已經對全國在冊的770萬多名營運駕駛員進行了培訓,並頒發了從業資格證書。其中,客運司機有200多萬人。交通部于2001年10月公佈了《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規定營運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部門組織的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從業資格後,持證上崗。各地交通部門在今年9月30日之前,必須完成對駕駛員的培訓和考試發證工作。
據了解,此舉是交通部針對全國營運駕駛員總體素質下降、道路運輸事故多發和旅客投訴運輸服務質量案件上升而採取的管理政策。據統計,近年來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約9萬餘人,佔全國各類事故死亡總數的80%以上。其中,因駕駛員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佔事故總數的比例也在80%以上,而3年駕齡以內的新駕駛員造成的事故又佔一半以上。
今後營運駕駛員將擁有兩個證件,從業資格證和駕駛證。《駕駛證》是公安機關發給公民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法定證件,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是獲准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資格證件。這是世界各國對營運駕駛員進行管理的普遍模式。(林紅梅 李江泓)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