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消協消費警示:“十一”旅遊謹防陷阱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9日 11:04)
新華網太原9月29日電 在“十一”黃金週到來之際,山西省消費者協會發佈了今年第6號消費警示:外出旅遊謹防陷阱。
據介紹,目前不法旅行社設置的種種消費陷阱,主要包括:一、旅遊時間、景點“縮水”,旅遊社隨意改變行程。7月21日,消費者張某等一行10人由某旅行出境旅遊公司組團赴香港、澳門五日遊。在旅行中,旅行社將原先約定到港後第二天遊玩海洋公園的日程,改為到港當日遊玩,致使坐了長達近8個小時的飛機和汽車的消費者,疲憊不堪,根本沒有精力遊玩。而此間旅行社僅口頭通知了消費者,對於消費者提出的異議未作任何解釋。二、導遊賺“黑錢”,消費者上當購假貨。2001年消費者逯某在導遊介紹及對商品品質保證下,在香港某購物中心高價購得“數碼攝像機”一台,返回後經專家查看,該攝像實際為模擬機。三、觀光遊變成了購物遊。消費者王勇的投訴書稱,在其參加的某旅行社組織的“五日遊”中,購物時間長達兩天,遠遠超過了遊玩時間。四、導遊服務差,遊客人身財産受損。消費者張潔一行5人在某旅遊公司組織下赴雲臺山、青天河旅遊,雙方事先約定先預付部分費用,剩餘部分在回程路上結清。旅途中旅遊公司提出提前付款,遭到消費者拒絕,旅遊公司竟將消費者遺棄在旅館,自行返回太原。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鄭重告誡消費者:一、簽好合同。二、注意人身和財産安全。三、索取憑證。四、對旅遊行程表中“景點不變順序可以改變”等標注,應在簽定合同時,明確何種情況下可變更行程。五、警惕旅遊中免費服務的“陷阱”。免費和低價的幌子背後,往往是欺詐。(李闊)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