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條例》明天起正式實行 侵犯註冊商標將受重罰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14日 22:42)
央視國際消息(晚間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明天起正式實行,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被廢止。
這個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配套法規,重點加大了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和對註冊人的保護。
據介紹, 新的《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以將商品沒收、銷毀,另外讓他賠償。第二是罰款力度上,過去罰款是非法侵權經營額的50%以下,新的《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以按非法經營額的三倍以下罰款,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十萬元以下。
這個條例增加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複製,摹倣,翻譯他人馳名商標取得註冊的,商標局將予以撤消,非法使用的,工商機關將予以處罰,來保護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 《商標法實施條例》還將原來關於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和地理標誌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明確規定地理標誌可以作為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註冊,其商標專用權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另外,《商標法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了《商標法》的規定,增加了公開評審規定,建立了回避制度。
責編:千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