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消息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進行公開宣判,原民航雲南管理局局長兼雲南航空公司總經理李長信因非法收受公司客戶人民幣73萬元、美元2.5萬元及2萬餘元的財物,以受賄罪被昆明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人民幣20萬元。前中共雲南省德宏州州委書記謝武衛受賄案也同時宣判。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李長信在擔任雲南航空公司總經理期間,在本單位對外簽定有關業務合同和工程招標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從1999年2月到2000年春節期間,先後收受雲南航空公司東北客貨總代理及銷售旅行水袋的瀋陽民航外航服務有限公司肖某、雲南天翔實業有限公司鄧某、雲南第三建築工程公司馬某、廣州雲龍藝畫報社唐某的賄賂,共計人民幣73萬元、美元2.5萬元及2萬餘元的財物。
法院認為,李長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大型國有企業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以懲處。案發前,被告人李長信主動向行賄人退賠了50萬元,案發後退賠了全部案款,且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昆明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長信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0萬元;涉案款、物沒收上繳國庫。
同時宣判的還有前中共雲南省德宏州州委副書記謝武衛受賄案。經查,原中共德宏州州委副書記謝武衛在擔任中共思茅地區景谷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他人調動工作,並收受賄賂人民幣10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武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利,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昆明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謝武衛有期徒刑10年,案款1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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