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間,在佔全國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適齡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將達到95%以上。這是我國殘疾人教育事業在“十五”期間定下的發展目標。
2001年4月,教育部、國家計委、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等九部門聯合製訂了《關於“十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這一意見。
意見確定,佔全國人口50%左右、已實現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農村地區,“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分別達到85%以上;佔全國人口15%左右、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積極推進“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60%以上。
意見提出,我國將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並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作為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以滿足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國家還將進一步採取積極的扶持政策,大力推進中西部地區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的發展。
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要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康復、教育事業,使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水平有較大提高;積極支持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機構以及社區、家庭開展3歲以下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教育活動。其他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農村地區,要進一步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事業。要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要堅持以職業教育為主,使學生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比較熟練的職業技能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努力擴大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將作為“十五”期間我國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一個重點。九部門要求繼續辦好現有的高等特殊教育學校(院)和專業(班),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當地實際需要,在高校新辦特殊教育學院(係)或特殊教育專業(班)。普通高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不得拒絕錄取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考生。要鼓勵和支持殘疾人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九部門還對深化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加強領導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實施意見。(尹鴻祝 鄒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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