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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推演臺海作戰情形

------速戰速決 中國人民解放軍對臺作戰推演狀況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03日 09:25

  作者:中國小炮(2005-01-13 18:11) 回復此文

  一 戰備情況

  1.解放軍狀況:備戰就緒,隨時可以發動攻擊

  2.台灣軍方狀況:台灣軍方對戰爭爆發可能性清楚,但是對戰爭是否真的會爆發,何時會爆發沒有準確把握,為防突襲,提高戰備。

  3.美軍狀況:在現代戰爭中,大規模行動很難逃過衛星等各種偵察。美軍對我軍作戰意圖清楚了解,攻擊極可能在一兩個月內爆發。但美軍無法準確預測最站爆發日期,同時又要保持在全世界各地一定的軍事優勢,短期最多可投入四個航母戰鬥群(280架各型飛機),另在日本基地約至少70架陸基型飛機可用以作戰。

  二、首輪導彈攻擊

  突擊在某夜凌晨1點至4點發生,二炮的導彈約在10分鐘內擊中目標,巡航導彈飛行時間大約在20到40分鐘內,由於導彈攻擊的成本極高,第一輪攻擊的目標主要是必須在我軍飛機接近台灣島之前需要摧毀的目標,總計消耗導彈310枚,為加強對機場和防空導彈雷達的攻擊效果,可以酌情增加50到60枚導彈。首批攻擊的目標和消耗導彈如下:

  1.機場

  首輪導彈攻擊目的在於遲滯起飛能力,與摧毀機場的指揮控制引導能力。對於單跑道機場,需要兩枚導彈來破壞跑道,形成兩個大坑和數十個小坑。單彈頭大彈坑需要2米以上,周圍混凝土塊上翹0.5米以上,碎混凝土塊和彈片殘骸散佈半徑可達50米。台灣軍方從美國購買的折疊鋼板式跑道鋪設工程車,只能修護凹陷的彈坑,對於上翹0.5米大塊混凝土至少1小時內無法修復(必須有數臺大型施工機械在無空襲的情況下才能修復)。子母彈的彈頭裝藥量小不足以形成彈坑附近混凝土塊的明顯翹曲,但數量多,可以在跑道上形成若干小彈坑,故在1小時內很難修復。

  此外需要一枚導彈攻擊機場塔臺指揮室,摧毀通訊指揮設備並殺傷塔臺內的值班人員。飛行員宿舍或地勤人員宿舍也是攻擊目標,對於大型飛機維護廠房也可以酌情考慮用一枚導彈進行攻擊。

  由於台灣戰機基本都處於堅固的鋼筋混凝土機庫中,逐個摧毀加固了的鋼筋混凝土機庫需要大量彈藥(300多枚導彈),因此不應該把戰術飛機的單機機庫定為主要目標,這也為俘獲大量完好飛機提供可能。台灣有戰績駐紮的機場大約12個,其中6個機場為單跑道,6個為雙跑道。對單跑道機場大約需要6枚導彈;對雙跑道機場,需要大約10枚導彈以封鎖機場。對機場的首輪攻擊總共需要120枚,主要由彈道導彈構成。

  2.防空陣地;

  愛國者導彈陣地每個需要3枚導彈分別摧毀雷達車、指揮車和指所,子母彈、油氣彈均可摧毀這些相對脆弱的固定目標。如果雷達車在我軍導彈發射後機動撤離或轉移陣地,雖可避免被摧毀,但大約會造成30分鐘以上或更多時間失去戰鬥力。這30分鐘時間足以讓我軍飛機到達台灣上空,利用反輻射導彈和空對地導彈對機動的雷達車輛進行打擊。天弓2導彈陣地、天弓1導彈陣地、鷹式導彈陣地、我軍空軍主要進攻路線上的高炮陣地、主要防空指揮所、重要的中遠程預警雷達,需要導彈140枚。對於遠程防空導彈陣地和遠程雷達,可用彈道導彈,其他目標可使用巡航導彈以降低成本。

  3.海軍目標:

  海軍目標並不是第一輪導彈攻擊的重要對象。攻擊尚未出港的潛艇和潛艇人員宿舍,海軍通訊指揮中樞的指揮室和主要通訊設備等總計使用導彈10枚。

  4.陸軍目標:

  陸軍重要襲擊各地的指揮中心、通訊中心等目標,總計使用導彈10枚。

  5.政府組織

  總統辦公室、總統副總統住處、軍事首長辦公室和住處、廣播電視樞紐、供電網絡控制中心等,總計30枚導彈。

  三 首輪導彈襲擊後

  第一批導彈將由距離台灣比較近的陣地發射,導彈大約在升空5分鐘後擊中目標。

  導彈升空後10秒美國衛星發現紅外輻射;20秒識別為導彈;30到50秒計算機測算導彈確認不是對美國本土的核襲擊並判定飛向台灣,美軍核反擊指揮中心立即按照程序啟動預案,並立即用熱線電話和北京聯絡證實;50到70秒做出是否通知台灣的決定(假設美國沒有為和中國在其他問題上作交易而出賣台灣的話)。此時,如果我軍沒有釋放干擾,台灣軍方的遠程預警雷達也可能發現並初步識別為導彈,如果已升空的電子戰機和地面干擾設備釋放出大量干擾,台灣軍方對導彈預警的時間可能更長。70到80秒,台灣獲得美國提供的預警信號;80到90秒判別情況真偽並獲得具體的參數後傳達作戰指令;100至110秒台灣軍方各大指揮中心得到報警;120至150秒各機場得到報警並拉響空襲警報;150到170秒地勤人員和飛行員驚醒起床穿衣服;180至300秒第一批導彈已經擊中目標。

  由於第一批彈道導彈速度大於愛國者和天弓2,具有較強的突防能力,所以被攔截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計。此時機場受損嚴重,飛行員有三個選擇:一是強行起飛(很可能尚未升空就機毀人亡);二是在黑夜中評估損壞情況,需要多長時間可以維護;第三個選擇是分析到我軍下批導彈或空襲幾分鐘後就要到來,趕緊逃離現場。若抵抗,起飛迎戰需時數十分鐘至數小時。

  若跑道破壞效果不理想,尚有部分跑道可供起降,但能起飛的飛機數量可能很少,也不能按照平時演練之編隊組合併和預警機配合,形成有效的戰鬥隊形。由於主要的遠程雷達天線已被擊毀,升空後也無法了解機載雷達探測範圍外的我軍飛機來襲方向、數量和批次。若我軍使用兩枚100萬噸以下當量的電磁脈衝彈頭,分別在台灣南部與北部35至40公里高空引爆。但是中國需退出簽定的停止核試驗協議,會引起外交風波。我軍另一個方法是應用非核電磁脈衝武器,其作用範圍比核彈小,對戰鬥機群、通信指揮中心等目標會有一定效果,即使台灣軍方部分戰機能夠升空,電磁脈衝武器也能降低機載雷達等電子儀器的作戰效果。

  四  第一批戰機突擊

  由於台灣軍方大部分遠程雷達、遠程高空導彈雷達車、指揮車已被摧毀,首批突擊的飛機絕大多數都可以從5000米到16000米的高空進入台灣上空,而不必擔心地空高炮和機動防空導彈的威脅。典型的第一批飛機組成為10架Su-30、80架Su—27(J11)、50架J8Ⅱ、120架J7Ⅲ。這些飛機在導彈發射是升空,大約10至20分鐘到達離台灣機場50公里距離處。此時,台灣戰機升空數量預計在10至20架,其他飛機則因機場被炸無法在幾分鐘到幾十分鐘內起飛。此時,我軍飛機已經編組完畢,形成有效戰鬥隊形,並對台灣軍方飛機形成10比1甚至20比1的絕對數量優勢。我軍飛機從西、北、南三個方向同時進攻,即使台灣軍方有40架飛機能在導彈落地前完成挂彈加油檢查起飛,5比1的比例也足以形成絕對空中優勢。

  第一輪空戰在我軍飛機接近台灣海岸線後的2到10分鐘內結束,200多架我軍飛機幾無損失,10至20架搶先升空的台灣軍方飛機全部被擊落,我軍獲得百分之百制空權。只要我軍一直維持10至30架殲擊機在台灣軍方機場和洞庫上空盤旋,就沒有一架台灣軍方飛機能成功起飛。我軍飛機不可能等到台灣軍方飛機順利從機庫滑行到跑道,起飛、拉升,雷達開機搜索目標並編隊組成戰鬥機隊列以後再開火射擊。保持20架飛機24小時不斷在台灣上空盤旋,大約需要100余架飛機輪換。在戰爭順利進行5至10小時後,台灣軍方飛機能升空的概率已經很小,此時維護10架飛機盤旋保持空中優勢即可。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部分台灣軍方飛行員即使強行起飛成功,他們也很清楚飛機不會佔有數量優勢,即使他們僥倖未被擊落,也可能找不到一條平整的跑道可以降落。

  五  第二批戰機突擊

  緊接第一批飛機升空後的幾分鐘後,第二批飛機升空,與第一批不同的是,第二批飛機的主要任務是對地對海攻擊,除了少數飛機攜帶中遠程空對空導彈掩護外,大多數飛機攜帶對地對海攻擊武器。

  典型的第二批飛機由20架Su—30、20架Su—27、20架殲轟7、50架強5、30架轟6組成。假設台灣軍方共有10艘大中型艦隻在海上航行,20架殲轟7攜帶的C803、C802導彈,可以在台灣軍方艦防空導彈射程外擊沉擊傷大部分台灣軍方艦隻。由於台灣軍方的陸海軍毫無空中保護,所有艦隻對我航空兵的攻擊幾乎毫無反擊能力,只能在被擊沉和投降間選擇。台灣軍方小型艦艇(如導彈快艇),在空中打擊下也幾乎沒有逃脫可能。

  第二批飛機目標主要是針對在第一批導彈襲擊中僥倖漏網的預警雷達,防空導彈射控雷達、防空導彈指揮控制車、電子干擾裝備和機場跑道。Su—27、Su—30可以攜帶反輻射導彈、空地導彈逐個摧毀所剩不多的上述目標。強5和轟6配備激光制導導彈和空地導彈,可以受限打擊精度不足,主用火箭彈和普通航彈尚未被摧毀的機場跑道、停機坪、機庫等大面積目標(台灣軍方有12個主要固定翼戰鬥機基地)。這些大面積目標即使在5公里以上高空也不難進行轟炸。

  戰爭開始1.5至2.5小時後,台灣軍方已經完全喪失制空權(由於飛機無法從主要基地起飛,備用機場和高速公路跑道也無作用),喪失對5公里以上空中目標雷達探測和導彈攻擊能力,並喪失已經出海的全部大中型戰艦和小型艦艇。

  六 突擊2小時後的空中優勢維持與空襲

  利用140架空優戰機,典型組合為十架Su—30、十架殲十(驗證作戰性能)、50架殲8Ⅱ、70架殲7Ⅲ輪流起飛維持制空權。保持10架至20架戰機在空中盤旋,以防止台灣軍方飛機起飛並防止台灣軍方有漏網的雷達戰機。

  其餘飛機(包括首輪對地攻擊任務完成後返航飛機),除一部分作為戰略預備隊外,大多數投入對地、對海攻擊。典型配置為20架Su—30、40架Su—27、20架殲轟7(其中若干架執行對海攻擊)、10架殲10、20架殲8Ⅱ、60架轟6、100架強5、50架殲7Ⅲ。這些飛機用空地導彈、反輻射導彈、激光導引炸彈、航彈、火箭、機炮等各種武器輪流升空,對機場、直升機機場、防空導彈陣地、高炮陣地、復仇者移動防空導彈、主要洞庫出入口進行轟炸。在摧毀台灣軍方防空部隊的主要有生力量後,可以進入5公里以下高度進行低空轟炸。轟5飛機可以出動散發傳單發動心理戰或架設空中廣播電臺。

  在上述目標被摧毀後,對地攻擊目標可選擇範圍是沒有表示投誠的目標。

  在這次臺海作戰中,台灣軍方完全喪失制空權並遭受轟炸,兵力不能集結,不能運動,無法組織有效防空。由於我軍始終維持數十架飛機在台灣上空盤旋轟炸,我軍地面部隊也可以控制若干架無人偵察機監控台灣軍方組織營級規模的集結和運動,很容易被我軍發現,在空中盤旋的飛機可以在幾分鐘內進行空襲,台灣將喪失抵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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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曹勁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