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舞的較早記載是先秦時成書的《呂氏春秋》中,但並不很明確,有明確的祭天樂舞的記載的應屬《周禮》,有“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的説法。
明代的祭祀樂舞也隨著神樂署的修建完善而形成了完整的九個樂章,分為迎神,奠玉帛,進俎,初獻,亞獻,終獻,徹饌,送神,望燎,所用的樂隊為明代首稱的“中和韶樂”,由編鐘、編磬各一人,琴、瑟、搏拊各四人, (處)、 (語)各一人,塤、篪(池)、笛各四人,簫、笙各八人,應鼓一人,歌工(演唱的樂工)十二人,協律郎(樂隊指揮)一人組成。舞有文、武之分,文、武生各六十四名,武舞生各執幹、戚,文舞生各執羽、龠(月),另有舞師二人執節相引。據考證,在中和韶樂之中,仍有先秦雅樂的遺音。
清代的統治者熱衷於吸收中華傳統文化,祭天活動幾乎全部沿用明朝的規制。當皇帝來到圜丘壇時,是不奏樂的,祭祀儀式一開始,中和韶樂奏祭天的第一樂章——迎神,表現皇天上帝的無窮力量,增強莊嚴肅穆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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