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問題問總理留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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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36 丹心07-03-14
    總理你好!在目前根本沒有達到小康的地區,有些領導幹部卻比的是座駕的豪華和奢侈,甚至是一個領導是一輛以上:有的領導還挂的是“GO”的標誌的牌照,有的是森警的牌照;很多的領導在外地都有住房,子女在他們在任期間都安排在省、北京等部門。這讓百姓能信服嗎?百姓的日子和生活他們真的管過嗎?黨風能真正的好轉嗎?我們是林區,保護好這片綠色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不應該在搞什麼資源開發的項目,資源不能在破壞了!
  • 9135 葉斌07-03-14
    總理:您好!我也是問關於環保的問題。不要總宣傳些大的方面。小細節也要照顧到。剛看到也有網友問到廢電池的問題,明知道對人傷害大,可家裏還是收集了很多,怕傷害到更多的人。還有過期藥品。大城市可能有些小組織可以小面積的解決,可是落後的小城市,根本不把這當回事,關鍵還是宣傳力度不夠啊。一級級下達,直到完成目標,不要每年講,只是講,根本沒進步。而且解決問題力度要大要快。我們老百姓希望見成效。這是些小事情卻是大問題。希望總理能解決!
  • 9134 張語存07-03-14
    當前 ,中小學不讓學校統一給學生訂購輔導材料,但是,學校任課老師卻向學生強行推薦輔導材料,並且不是一套 至少3套,學生的負擔比以前重了,書包越來月重,教育行政部門沒有什麼好辦法解決,即使解決,也只是頭痛醫頭而已。總理有無良策。
  • 9133 kdc07-03-14
    在重慶這次工改中,我們有一些疑問:1.在1993年工改中,文件依據是國發1987(102)和勞人薪1988(2)號,當時是全體中小學工作人員都能享受10%提高標準,在這次工改中文件依據也相同,為何就只有部分人員可享受10%?對上述兩個文件的理解,究竟哪次工改是正確的?2.兩個文件中提到的專職教師,概念究竟是什麼,在87、88年時,還未執行教師資格證,對教師執業資格未做出統一規定,可能只能以職稱系列為依據判斷是否為專職教師。現在,執行了教師資格證,應該把教師資格證的因素考慮進去。如:有某位教師,原職稱評定為中學教師系列,但一直沒在教學崗位上工作,當教學輔助人員。有另一位教師,原擔任教輔工作,職稱為非教師系列,後考取教師資格證後,被聘任在教學崗位上,成績卓著。在這次工改中.前者有10%.後者沒有。可以看出,這對專職教師理解有偏差。3、從以上看出,87、88年這兩個文件,有較大的局限性,不能適應現有的教育體制,國家為何不頒發新的文件?4、各學校沒上課、沒評職的人員都能按中學教師職稱對待.享受10%.其它職稱的.雖上課(即現在是專職教師),怎麼沒有10%。可以看出,僅以職稱為專職教師的判斷標準是不合理的。5、這次工改,現任領導的職員(非專職教師)也可享受10%,這是專門為領導制訂的政策。
  • 9132 kdc07-03-14
    總理,你關注一下重慶市教育系統的這次工資改革吧!你看看是多麼的不合理!還有就是你們國務院的國發1987(102)號文件和勞人薪1988(2)號文件,適用在這次工資改革中,看起來是多麼彆扭,因這兩個文件給教育工作者帶來了多大的不公平!這兩個文件中對專職教師概念的定義,早已不適宜於現在的教育環境,你們怎麼就不知道改一改啊?現在可是執行了教師資格證的喲!你們國務院不能發一個文件下來長期適用,應考慮社會的發展,及時更新,不要一個文件永遠用到底!我認為專職教師應該是:取得教師資格證,並工作在教學崗位上的人員。不是看職稱是什麼?在這次工資改革中,有很多是教師職稱系列,但一直都沒在教學崗位上,卻能拿到教師的提高10%工資待遇,這給國家帶來多大的損失。比如,各個縣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各科室各類人員,他們沒站在講臺上,很多甚至沒有教師資格證,可是都享受10%提高工資教師待遇,這是錯誤的。我真正有許多在中學取得教師資格證,一直工作在教學崗位上的人員,卻因職稱問題,反面得不到中小學教師10%提高工資待遇,這不公平啊。總理,你來過問一下這個年輕的直轄市的工資改革吧!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
  • 9131 雨過天青07-03-14
    我是03年到單位的,象我這樣的還有很多,都是大學畢業生,還有的是從部隊轉業到單位的,有一個共同的地方,就是沒有分房,每個月就150-200元的住房補貼,在武漢租個平房都有不夠.有個叫林樹森的不是東西,説公務員買不起房不是真的,象我們這個情況的公務員30年不吃不用也真的買不起 公務員待遇過低,其結果是一些優秀的公務員退出公務員隊伍,而一些沒有真才實學成天混日子的公務員則滿足於目前的狀態,這樣一來,公務員的整體素質必然下降.建議:要提高公務員的整體素質,要象部隊一樣提高公務員的待遇,讓有真才實學的公務員在單位安心工作,目前先要解決的是他們的住房問題,正所謂安居方能樂業. 請為我們這些買不起房的公務員呼籲
  • 9130 kdc07-03-14
    總理,我想給你反映一下你們國務院1987年發的文件國發(1987)102號和勞人薪(1988)2號文件中專職教師概念不再適用於現在的教育體制的情況。1987、1988年時未執行教師資格證,對教師執業資格未作出全國統一規定,所以只能以職稱為標準判斷是否為專職教師。而現在,已執行了教師資格證,判斷是否為教師,首先應該以是否取得教師資格證為標準;其次,看是否真正工作在教學崗位上,即是否站在講臺上。這兩個標準才是判斷是否是專職教師的事實依據。職稱只能作為該人員的級別高低參考(因職稱在許多學校屬評聘分開,有許多高職低聘現象),並不能作為身份的認定。而現在還在適用這兩個文件,導致專職教師人員概念混淆。現在的情況是:許多沒上課的,但只要取得了教師職稱的,都被確定成了專職教師;許多現在取得教師資格證並正工作在講臺上,但由於種種原因沒取得教師職稱的,卻被確認成了非專職教師。這對教育公平來説,是不和諧的因素。希望總理能引起重視,考慮社會的發展因素,對國務院發佈的過時文件作及時更新或廢除,不要一個文件用到底。還有,就是希望人事部對職稱的評審制度進行改革,現在的職稱評審不公平的因素太多了。
  • 9129 kdc07-03-14
    向你們舉報一件違規的事:中小學專職教師工資提高10%的標準待遇,是針對專職教師設置的。但我所知,現在有很多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教委或教育局)的工作人員,他們根本就沒工作在教學崗位上,只是在辦公室或後勤部門工作,但他們都算作了專職教師,也享受專職教師10%的提高工資待遇。這是對國家財政的一種騙取。他們不是專職教師,專職教師是指工作在教學崗位即站在講臺上授課的人員。請你們引起重視,糾正國家工作人員違規的現象,別讓國家利益都流到他們的腰包。
  • 9128 王瑋07-03-14
    現在我國的個別地區對大學生就業設置了許多門檻,現在不但有性別歧視還增加了地區歧視,還美名為保護本省生源,如福建省的醫院和福州市的學校的招收應屆大學生就業時打出了:英語六級、省外高校的畢業生的就讀的學校必須排名在福建醫科大學之前、在校必須得過一二等獎學金,有的更是要求在校成績須在前10%,等等,我不知道這和中央對應屆大學生的就業政策是否一致?
  • 9127 東方龍07-03-14
    總理你好,我是一個普通的中學老師,現在我已工作八年多了,而連一個居住的問題還沒有解決,原因是現在的房價漲的讓人有點心寒,靠正常的老師工資來承擔這麼高的房價,我看是可望而不可及了。我們這裡只是一個普通縣鎮,而房價卻上漲到每平米2300元(商品房),如果要買一套三室兩廳如分期付款15年則需要37至38萬。你説像我們這樣的工資怎樣承擔的起呢?望總理能夠替我們老師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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