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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c07-03-14
在重慶這次工改中,我們有一些疑問:1.在1993年工改中,文件依據是國發1987(102)和勞人薪1988(2)號,當時是全體中小學工作人員都能享受10%提高標準,在這次工改中文件依據也相同,為何就只有部分人員可享受10%?對上述兩個文件的理解,究竟哪次工改是正確的?2.兩個文件中提到的專職教師,概念究竟是什麼,在87、88年時,還未執行教師資格證,對教師執業資格未做出統一規定,可能只能以職稱系列為依據判斷是否為專職教師。現在,執行了教師資格證,應該把教師資格證的因素考慮進去。如:有某位教師,原職稱評定為中學教師系列,但一直沒在教學崗位上工作,當教學輔助人員。有另一位教師,原擔任教輔工作,職稱為非教師系列,後考取教師資格證後,被聘任在教學崗位上,成績卓著。在這次工改中.前者有10%.後者沒有。可以看出,這對專職教師理解有偏差。3、從以上看出,87、88年這兩個文件,有較大的局限性,不能適應現有的教育體制,國家為何不頒發新的文件?4、各學校沒上課、沒評職的人員都能按中學教師職稱對待.享受10%.其它職稱的.雖上課(即現在是專職教師),怎麼沒有10%。可以看出,僅以職稱為專職教師的判斷標準是不合理的。5、這次工改,現任領導的職員(非專職教師)也可享受10%,這是專門為領導制訂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