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問題問總理留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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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46 07-03-03 哲學
    總理:您好! 我知道社會還存在好多問題,解決問題需要很長時間。請問政府解決“三農”問題需要多長時間。
  • 3245 地中海氣候07-03-03
    敬愛的總理: 現在高考上大學的幾率還是很少的,請儘快解決上大學難的問題吧!還有就是現在大部分省是自主命題,那麼就存在有的地方的題難有的地方題就相對簡單,以及每個大學給每個省的名額都不一樣,甚至有的專業都不在某個省招生。像我們山西題難,而來我們這裡招生的學校少或專業少,所以對於我們來説要想考上理想的大學並學自己中意的專業是非常難的。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請問什麼時候能解決?
  • 3244 wangjclt07-03-03
    對於教育問題:一、中學教育應多模式管理,我看企業學校比社會學校管理要好,企業學校轉制中損失太大了。二、高等教育發展沒有規劃,只管規模,只管收錢。
  • 3243 山東百姓07-03-03
    溫總理,首先向您致以新春的祝福。 我的問題是:我們山東乳山有一罐頭企業“威美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7月申請破産,可直至2005年底才告知職工,其間一直在生産經營。其後,該企業由公司負責人改組為自己的私營公司“恒裕食品公司”,原威美公司除土地外由其全盤接收,對職工則強行要求去恒裕。其間,威美公司的所有資産進行了一個所謂的拍賣,由恒裕以1098萬元拍得。而這些資産中僅成品就不止此價值,何況還有原料、設備等。而對職工卻沒有任何説法。此事職工多次上訪,但無結果,僅承認了職工的失業身份,並陸續發放兩年失業金。實際上,這是典型的“假破産,真侵吞”。問此事國家應如何處理,應由哪個部門處理?
  • 3242 王國良07-03-03
    我建議:利用民資搞科研.造成遍地開花的科研局面.國家購買科技成果.搶時間強我中華.
  • 3241 作別西天的彩虹07-03-03
    您好,總理!針對全國鋪天蓋地的開發區問題政府有何打算?那可是平整肥沃的良田吶。每一個鄉鎮的開發區佔地都幾千畝,全國有多少?都經國務院審批了嗎?加上省、地、市級開發區更是難以統計,機構設置臃腫且無所事事------哪兒有那麼多商可招啊!!!整個一“圈地運動”“糧草場”,前幾年整頓了一次,可外皮換了,心肝肺還是老一套!地方應付中央那是太有招了,不過“宮”裏下來那些太監有些水平可也不咋地,吃、拿、卡、要、瀟灑(前朝太監沒這功能)完了也就打道回府了,反正“皇上”好蒙!具體情況他老人家也了解不過來。 所以我認為中國只三個官最難做:一.皇上,國之體面,殫精慮竭,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二、總督(省長),本地經濟發展好壞影響國家大局,不敢不努力,否則罷官事小,整出點.......所以茲事體重大,何況眾多門生要升遷哪!三、村長(里正),典型一齣力不討好的腳,上面陰天他要能討來雨,不管是誰,叫官就敢喝呼他,成績還不是他的,出了問題上頭追查落實必脫不了,老百姓還罵,整個一風箱裏的老鼠! 剩下的就不好説了, 您認為呢?
  • 3240 迷糊07-03-03
    什麼是構建和諧社會,在我看來, 構件和諧社會只不過是給殺人犯找了一個不用償命的藉口。殺人就該償命,如果説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就可以不用償命,那麼人人都可以去這麼做,那我們這個社會又何來和諧?社會又怎麼安定,為什麼現在這個社會如此不太平,都是因為法律對人的縱容,如果總理可以設身處地的想一下,被害者的家屬心裏有多麼的難受,殺人犯還能安穩的活着,而自己的親人卻與自己天人永隔,仇人一家可以開心的過年,而自己的家卻再不能團聚,如果是這樣,那我還是希望回到封建社會,起碼殺人必須償命,這是自古以來天經地意的事情!可我們的社會主義,講究人權,卻不能給人民當好“這個家”,哪來的人權可講? 請總理仔細的想一下,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在逐步的完善,可也在逐漸的變輕啊,從表面上看,我們對有殘疾的人給予的寬容,實際上是給人民帶來了苦難啊 ,難道就因為患有殘疾就可以隨便打人、殺人嗎?等十幾年過去之後,等到他出來誰又能保證他不在為禍人間呢?我是一名大學生也是一名黨員,我學法也守法,可我現在卻不懂法了,這究竟是為什麼?請總理深思!
  • 3239 房奴07-03-03
    為什麼這麼多年了,每年國家都説要調控房價,房價還是不斷上漲,國家是否可以用事實説話,讓房價真正降下來,代表無數的買不起房的可憐百姓求您了!!
  • 3238 88807-03-03
    為什麼這麼多年公款吃喝、公車消費、公款出國旅游等等百姓關注的政府工作人員浪費公眾資源的行為無法得到制止,每年上千億納稅人的血汗錢被浪費掉,07年如何制止此類現象的發生??
  • 3237 07-03-03 王小芒
    溫總理:您好!請問某公民在無人區被他人打傷,經公安法醫鑒定為輕傷;但被告人不承認毆打他人之事實。公安機關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沒有目擊證人)為由,對犯罪嫌疑人不實施任何強制措施合適嗎?像這種案件怎樣解決,才能使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受到侵害後更好地得到法律的保護呢?誰來保障社會最低層人群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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