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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説事07-03-08
溫總理您好:我是1976年**縣民營經濟發展局根據山西省革命委員會文件精神招聘的鄉鎮企業管理員,在1998年正式招聘企管理員時,限制"45歲以下"的招聘條件,老同志不能應聘,對這些人也沒有正式説法,工資是從鄉鎮管理費中拔付,到2001年1月1日,國家明文禁止收取鄉鎮企業管理費,工資也就一直無法支付.象我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解決?近年來象我這樣的9名老同志由於年事已高,家庭生活拮據,還有一些老同志生病在床,生活確實困難,因此找政府討個説法,今年政府決定每年給我們每人大概4000元,但這些微薄的"補助",怎能解決問題,連養老都成問題,生活沒有保障.謝謝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