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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衍德07-03-10
您好。我兒丁強2004年3月3日在泰和工亡,能幫我調查吧。
第二天我到現場,看到汽車喇叭式開關在護欄上拴着,我兒無法在二樓按着開關,上升到三樓,摔死自己。事故報告説他摔死自己,給我4號的照片自相矛盾。現場照片和證言,不給我看。
若丁強自己開葫蘆掉下來,開關排必然被丁強拽壞,不可能完好。開關排若從三樓掉下來必然垂直向下,若偏離必然掉在樓板上,開關排若搭在護欄管上,後面電纜準把開關拉下去。
05年6月20日答覆會錄音上(有QQ號可發過去),調查組長也説開關是拴着。
肇事者沒向丁強鞠個躬;讓全廠3000職工罵我兒是大傻瓜。
岱岳區公安分局説不立案,泰安市和山東公安局説不屬他管,説檢察院讓立案才行。06年8月8日我向岱岳區偵監科申請立案,他説找公安局我幫不了你,也沒書面答覆。我度日如年以淚洗面,人命管天的大事,他們無動於衷。如果他的親戚朋友遭到工亡事故,也麻木不仁嗎?按説我可向泰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嗷嗷待哺;他那裏官商勾結(象交通肇事逃逸者與官勾結),造假包庇肇事者。
懇請您過問此事,按客觀事實秉公處理。
禮 新華機器廠 丁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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