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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文華07-03-10
總理:我是建行湖南省祁陽支行的工作人員,1996年7月發放貸款建祁陽車站,1999年1月本人借支代還了50萬元貸款本金.1999年8月檢察機關以"挪用公款罪"將本人錯拘,錯捕,錯訴,我單位在法院未定性前草草地開除了我的公職,黨籍.法院宣告我無罪後,檢察機關給予了錯誤羈押51天的刑事賠償,但單位不糾錯,導致我為維權依法向勞動部門和法院打官司至今八載.我的主管單位永州分行領導説:"你是打不贏官司的,我們是不允許你打贏的!"結果確實是這樣.我今年51歲,工齡32年,蒙冤奔波8年未領到一分錢工資且身背數十萬元債務還無債權資格,至今一無業游民.我的合法權益誰給保障?我要生存要生活,總理,救救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