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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連清07-03-12
尊敬的總理:您好
我叫陳連清,現住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小區67-1-503室.我父親陳雙槐因勸阻鄰居於丙江一家堵我家窗戶,於2004年9月19日晚,被於丙江一家6人持兇器毆打,當場死亡.因兇手家有錢有勢,有親戚在公安局工作,至今逍遙法外.
石家莊市新華公安分局辦案人員徇私舞弊,故意放縱,包庇兇手;石家莊市公安局三名法醫故意隱瞞傷情,做偽證.
2004年9月,石市新華公安分局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符合立案條件"為由下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28個月後由於受害人的控告和上級領導的過問,新華公安分局又以"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對此案立案.再次嚴重違背事實真相,試圖以"過失"來掩蓋故意殺人的嚴重犯罪事實,知法犯法.因為辦案人員還是當年不予立案的原班人員.他們明顯違法辦案,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犯罪事實視而不見,包庇兇手,到底為何?路人皆知.
在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人命關天的大事,卻被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當作交易視做兒戲,他們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徇私王法,使我們一家雪上加霜,使法律蒙羞,天理淪喪給社會製造矛盾和混亂嚴重破壞社會安定團結.
我們懇請總理關注民生,解決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了解百姓的苦難和冤屈,嚴懲貪官污吏,腐敗不法警察敗類,為人民撐起一片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