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0 趙剛07-03-14
稅負過重,不堪承擔,06年4月前,開封市稅務機關只核定經營戶的稅額,對每戶的月銷售額只是宏觀控制和指導,鼓勵企業發展多銷售。4月份後開封市國稅局對經營戶全面實行雙定:定稅負,定銷售額。在核定銷售額內限制購買發票。舉例:稅務機關核定某經營戶月銷售5000元,該戶只能買5000元發票,不準多買。該戶月增值稅4%要交200元,所得稅、城建維護稅、教育附加稅、印花稅等2%要交100元,實際總稅率為銷售額的6%。現如今是市場經濟時代,商品呈過剩而非短缺,各商家競爭激烈,價格透明度高,商品銷售毛利率達8%~10%就不錯了。以10%毛利率為例,銷售5000元,毛利500元,繳納各種稅款300元,剩下200元別説職工工資,就連房租(租一間10平方米的營業房最低也得400元/月)和水電費也不夠,商家叫苦不迭,入不敷出。自03年來稅負一增再增。目前經營者的實際稅負比03年上升210%,而産品過剩,市場疲軟等因素近年來尤為突出。06年7月開封電料市場100多經營戶集體向開封國稅局反映在已定稅額的情況下,所核定經營戶銷售額過低(每月交各種稅300元,銷售收入至少也得在15000元才能使經營者保本維持正常生存)並要求開封國稅局對該政策的不合理部分實施改進。至今該反映仍未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