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受害者在日訴訟知多少題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3日 12:29
新華網哈爾濱5月15日電(記者王茜)中國戰爭受害者在日本的訴訟共有23件,除花岡訴訟于2000年11月以和解告終,李秀英名譽損害訴訟最近取得了在東京高等法院的勝訴之外,其餘21件還都在日本的各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之中。23件訴訟案中,中國戰爭受害者要求賠償事件律師團承擔著18件,其中勞工訴訟10件。
中國戰爭受害者要求賠償事件律師團承辦的訴訟案有兩個特點:一個是所有訴訟從某種意義上都可以説是代表訴訟,通過訴訟的手段,將加害和受害事實公諸於眾,喚起輿論,謀求通過立法等手段,對所有同類受害者進行謝罪和賠償。例如在全國各地進行的勞工訴訟--並非僅僅謀求對原告個人的謝罪和賠償,訴訟是一個武器,最終目的是建立德國那樣的基金,並向所有強制勞動受害者謝罪。另一個特點是在他們承辦的勞工訴訟案中,被告不僅是加害企業,還包括日本國家。因為該律師團認為,強行抓擄、強制勞動(也就是我們所説的二戰勞工問題),不僅是企業的犯罪,而是日本國家和企業的共同犯罪。這同花岡勞工訴訟和廣島勞工訴訟只以企業為被告的做法是不同的。
23件訴訟案按時間順序排列如下:
1、 花岡勞工訴訟 11名中國勞工於95年6月28日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日本企業(鹿島建設),97年12月10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要求的判決,2000年11月29日原告被告在東京高等法院和解。
2、 山西"慰安婦"訴訟 95年8月7日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日本國家,01年5月30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要求的判決,01年6月原告上訴到東京高等法院。
3、 哈爾濱731人體實驗、南京大屠殺事件、浙江永安無差別轟炸受害者訴訟 95年8月7日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日本國家,99年9月22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要求的判決,但詳細認定了加害和受害事實。99年9月上訴到東京高等法院。
4、 山西"慰安婦"訴訟(第二批) 96年2月22日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日本國家,02年3月29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要求的判決,但認定了加害和受害事實。02年4月原告上訴到東京高等法院。
5、 劉連仁勞工訴訟 96年3月25日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日本國家(加害企業已不存在),01年7月12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令日本政府賠償劉連仁2000萬日元的判決。日本政府不服此判決,01年7月上訴到東京高等法院。
6、 平頂山屠殺倖存者訴訟 96年3月25日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日本國家,02年6月28日東京地方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要求的判決,但認定了加害和受害事實。6月上訴到東京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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