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賠償問題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3日 12:23
外交部網訊:日本過去的侵華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了深重災難,國家和人民都蒙受了巨大損失。“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們應牢記這段慘痛的歷史。但同時應該看到,發動這場戰爭的責任主要是少數軍國主義分子,廣大日本人民也是戰爭受害者。我們黨和政府歷來主張把少數軍國主義分子與廣大人民區分開來。日本政府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談判時,明確表示痛感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責任並對此深刻反省。在此前提下,我國政府決定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並載入1972年中日兩國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再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確認了放棄對日戰爭賠償要求的決定。我國政府在戰爭賠償問題上的立場是明確和一貫的,即堅持《中日聯合聲明》中表明的放棄對日戰爭賠償要求的立場,並繼續履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所承擔的國際條約的義務。但同時對日本侵華戰爭遺留下來的現實問題,如日本遺棄在我國的化學武器、強徵我國婦女充當侵華日軍“慰安婦”及強徵勞工等問題,我國政府始終從維護我正當權益、保護人民群眾利益出發,要求日本方面認真對待,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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