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3日 11:25
外交部網訊: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戰爭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也是中日間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在侵華戰爭期間,日軍公然違反國際公約,使用化學武器,造成大量中國軍民中毒傷亡。日軍戰敗時為掩蓋罪行,毀滅證據,將大量化武就近掩埋、遺棄。到目前為止,在中國十幾個省市自治區三十余處發現了日本遺棄化武。由於這些遺棄化武已經過半個多世紀的風雨侵蝕,銹蝕嚴重,有的已發生泄漏,對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和生態環境等造成了嚴重危害。
為解決這一問題,自1989年至今,我同日方舉行了4次政府談判及4次專家磋商。1997年,雙方成立聯合工作組,迄今舉行了4次工作組會議。在我推動下,日方對遺棄在華化武進行了15次現場調查。經過多次談判和聯合調查,日方承認在華遺棄了大量化武,表示充分認識到遺棄化武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並對這一問題至今仍對中國人民造成損害感到痛心。1999年7月30日,中日兩國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方承諾將根據《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禁止化武公約》的原則精神及《備忘錄》的有關規定儘快解決這一問題。中方已在外交部成立“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武問題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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