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1日 09:54
條約簡介:
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9月5日,日俄簽訂《樸茨茅斯條約》,正式結束了兩國為爭奪我國東北而進行的戰爭(參見日俄戰爭)。該條約第五條規定:俄國政府以中國政府之允許,將旅順口、大連灣並其附近領土領水之租借權內一部份之一切權利及所讓與者,轉移與日本政府,俄國政府又將該租界疆域內所造有一切公共營造物及財産,轉移讓于日本政府。第六條規定:俄國政府允將由長春(寬城子)至旅順口之鐵路及一切支路,並在該地方鐵道內所附屬之一切權利財産,以及在該處鐵道內附屬之一切煤礦,或為鐵道利益起見允許經營之一切煤礦,不受補償,且以清政府允許者,均移讓于日本政府。根據這些規定,日本于1905年11月2日,任命外相小村壽太郎為全權大使前來北京,同清政府會談。清政府也任命慶親王奕?、外務部尚書瞿鴻?及直隸總督袁世凱為全權代表。雙方經過近五個星期的談判,于12月22日簽訂《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共3款,另有附約12款。主要內容是:1.清政府承認日俄《樸茨茅斯條約》中給予日本的各項權利。允許開放奉天的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吉林的長春(即寬城子)、吉林省城、哈爾濱、寧古塔(今寧安)、琿春、三姓、黑龍江的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滿州裏共16處為商埠。2.設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許日本在鴨綠江右岸地方採伐林木。3.日本得繼續經營戰時擅自鋪設的安東(今丹東)至奉天的軍用鐵路至1923年,屆期估價賣給中國。4.日本得在營口、安東和奉天劃定租界。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及附約擴大了日本帝國主義在中國東北的利益,實際上將東三省南部納入其獨佔的勢力範圍。
條約原文:
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
大清國大皇帝陛下、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均願妥定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初七日,即明治三十八年九月初五日,日俄兩國簽定和約內所列共同關涉各項事宜,茲照上開宗旨訂立條約。為此,大清國大皇帝陛下簡授欽差全權大臣軍機大臣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親王、簡授欽差全權大臣軍機大臣外務部尚書會辦大臣翟鴻?、簡授欽差全權大臣北洋大臣太子少保直隸總督袁世凱;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簡授特派全權大使外務大臣從三位勳一等男爵小村、壽太郎、特命全權公使從四位勳二等內田康哉為全權大臣,各將所奉全權文憑校閱,認明俱屬妥善,會商訂定各條款,開列于左:
第一款 中國政府將俄國按照日俄和約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讓日本國之一切概行允諾。
第二款 日本國政府承允,按照中俄兩國所訂借地及造路原約實力遵行。嗣後遇事,隨時與中國政府妥商厘定。
第三款 本條約由簽字蓋印之時起即當施行,並由大清國大皇帝陛下、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御筆批准,由本約蓋印之日起兩個月以內,應從速將批准約本在北京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繕備漢文、日本文各二本,即於此約內簽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軍機大臣總理外務部事務慶親王押、欽差全權大臣軍機大臣外務部尚書會辦大臣瞿鴻?押、欽差全權大臣北洋大臣太子少保直隸總督袁世凱押
大日本國特派全權大使外務大臣從三位勳一等男爵小村壽太郎押、特命全權公使從四位勳二等內田康哉押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立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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