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明確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22日 15:17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近日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提出衞生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衞生許可和衞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産加工環節的衞生許可,衞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衞生條件、衞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衞生狀況的評價與審核,要嚴厲查處上述範圍內的違法行為,並將衞生許可證的發放、吊銷、登出等情況及時通報質檢和工商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加強食品衞生工作,衞生部日前也下發通知提出各地衞生部門要繼續承擔以下工作職責:對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包括餐飲業)進行衞生許可及相關日常監督,包括對生産經營單位的衞生條件進行衞生學評價及監督,對直接從事食品生産經營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新的食品包裝材料等産品進行安全性審查並監督,對禁止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工具等做出規定;擬定食品衞生管理法規和食品衞生標準,承擔國內食品法典協調小組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行動計劃》;組織食品衞生、食源性疾病的監測,發佈監測信息及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承擔食品危險性評估的管理工作;指導公眾飲食與健康,促進公眾合理營養,平衡膳食;加強食品衞生監督的執法力度,參與查辦大案要案。
衞生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農業、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避免職責交叉和執法漏洞。同時,進一步加強衞生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把執法監督工作重心下移,重點加強基層衞生執法監督機構建設。要繼續在食品消費環節推行食品衞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把食品衞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與衞生許可制度及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結合起來,提高食品衞生監督效率,強化企業自律,力爭2006年實現所有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實施此項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食品衞生和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開展危險性評估,建立食源性疾病暴發預警系統,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預警和控制能力。繼續開展食品中化學、生物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監測與評價,擴大監測點,擴展監測項目,建立健全網絡數據庫,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提高對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繼續完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為衞生執法監督和行政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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