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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舉報食品造假最高可獎30萬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09日 13:17

  舉報生産假冒偽劣食品最高將可獲30萬元獎勵。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8日公佈了最新的《食品舉報獎勵辦法》(下稱《辦法》),從即日起生效,獎勵標準實施至明年5月31日。

  據廣東省質監局有關人士介紹,獎勵的標準根據具體情況從300元到30萬元不等。對查處的生産點有生産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的,獎勵300元;對查處的生産點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質加工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發黴變質原料和過期變質食品加工食品的,獎勵500元;按罰沒款計算獎勵金高於前兩項的,根據情況給予實際收繳罰沒款10%以下的獎勵,每起案件的獎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廣東省質監督局有關負責人強調,舉報情況必須屬實,舉報人應對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群眾可以通過來人、來函、來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質監部門提供違法單位名稱、地址,違法人員的姓名、身份、以及制假手段、違法事實等情況,並留下姓名和聯絡電話,盡可能協助調查。

(編輯:回春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