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委員會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6日 13:49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委員會是政府間組織,由21個成員國組成,負責《世界遺産公約》的實施。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主要決定哪些遺産可以錄入《世界遺産名錄》,對已列入名錄的世界遺産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委員會內由七名成員構成世界遺産委員會主席團,主席團每年舉行兩次會議,籌備委員會的工作。
世界遺産委員會承擔四項主要任務:
1、在挑選錄入《世界遺産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産地時,負責對世界遺産的定義進行解釋。在完成這項任務時,該委員會得到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的幫助;這兩個組織仔細審查各締約國對世界遺産的提名,並針對每一項提名寫出評估報告。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ICCROM)也對該委員會提出建議(例如文化遺産方面的培訓和文物保護技術的建議)。
2、審查世界遺産保護狀況報告。當遺産得不到恰當的處理和保護時,該委員會讓締約國採取特別性保護措施。
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該委員會作出決定把瀕危遺産列入《瀕危世界遺産名錄》。
4、管理世界遺産基金。對為保護遺産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來源:中國世界遺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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