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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休錢與搬新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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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孜別克族在婚姻方面仍恪守本民族固有的傳統習俗和禮儀。按傳統習慣,男女青年結婚必須遵循先長後幼的原則,即兄未婚,弟不可娶,妹不可先嫁;姐未嫁,弟不可娶妻,妹不可嫁人。 烏孜別克族男女聯姻要經過訂婚、送聘禮和完婚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與其他民族比較,並無特別之處。而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習俗則體現在完婚階段。 烏孜別克結婚典禮習慣於在女方家晚上舉行。良宵之夜,燈火通明,女家必須以抓飯招待客人。結婚儀式之前,男女雙方父母要和媒人一起協商“討休錢”。所謂“討休錢”,是結婚以後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時,男子必須付給女子的款項。對於烏孜別克族來説,離婚是相當可恥的。小兩口恩恩愛愛過日子才是光彩的。因此,在這個民族裏,夫妻發生離異的現象,是極為少見的。不過,如果夫妻實在不能在一起生活而且離婚又是男方主動提出,當著女子的面説過“我不要你了”之類的話,那麼,女方不但可以帶走自己的嫁粧,同時男方必須付給一定的“討休錢”。討休錢在婚禮舉行前就商定好,這在某種意義上來説,是對那種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男子的一種限制和約束。 討休錢商定之後,在阿訇的主持下舉行結婚典禮。呵訇誦經,詢問新婚夫婦是否願意結為伉儷。當一對新人都表明同意結合後,阿訇拿一塊用鹽水浸過的馕分送給新郎和新娘各一塊,這是婚禮中很有意義的一項內容。烏孜別克人珍視鹽,認為鹽可以加深夫妻感情,馕又是烏孜別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主食。二者融為一體,象徵著新婚夫婦好象鹽和馕一樣永不分離,天長地久。 婚禮儀式舉行之後,新娘隨新即及前來迎親的客人去男家。 新娘被娶來後,還要舉行“搬新娘”儀式。搬新娘是女家親友來到男家將新娘接走,回到娘家。剛到身邊的媳婦就被接走,似乎有點不盡情理,新郎無可奈何,只好帶著禮物,尾隨著新娘追到女家,獻禮物以“贖回”新娘。按規矩,新郎再次來接新娘時,新娘要抱著母親哭天嚎地,表示不願意離開養育自己長大成人的慈母。而姑娘的父親,這時應為女兒祈禱,希望真主降福于自己出嫁的姑娘。新娘也哭了,新郎禮也送了,情也求了,父親也祈禱了,這些形式過後,新娘便高高興興地跟著新郎回到婆家。 這時,新娘由女方德高望重的老年婦女或新娘的嫂子陪伴。當新郎“贖回”新娘時,男家早在院中點燃了一堆火,新娘繞火堆走一週後,踏著鋪在門前的白布進人屋內,以此表示新娘已結束了姑娘時代,從今以後將忠於火熱的愛情,與夫君恩愛一生。新娘進屋時,男家主人撒喜果、喜糖等,眾人哄搶,表示恭賀新娘回來安居樂業,早結喜果。然後,護送新娘的客人,除那位德高年邁的婦人留下外,其餘皆在男家賓客的歡送聲中返回。 按傳統習慣,烏孜別剋婦女從結婚那天開始就必須戴上面紗(烏孜別克語稱之為“赫瓦蘭”或“帕蘭結”,意思是將全身遮蓋)。這種面紗的臉部那一塊是用馬鬃織的,便於通風、透光。因此有人説,連蒼蠅都很難看見烏孜別剋婦女的臉。不過,現在揭下面紗的婦女已經越來越多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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