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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的起源、變遷與公假建議*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14日 23:50)

  

 

 

 

摘要清明節是由“清明”節氣、寒食節、上巳節三者融合而成的重大節日,其習俗活動豐富多彩,有祭奠與嬉遊兩類。該節日曆史悠久,到現代社會仍然很受重視,有其獨特的社會功能,而在節俗的形式與內涵上均有所調整和革新。鋻於清明節在中國傳統文化和現代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今天如將清明節設立為公休假日應是一項很有意義的舉措,故提出相關建議。

 

 

清明節是我國的重要傳統節日,今天仍然是中華民族包括海外華人的重要節日之一。在傳統社會中,清明節是一個特別盛大的節日。它不僅是掃墓祭奠、懷念離世親人的節日,還是踏青嬉遊、親近大自然的節日。圍繞著兩種主題的民俗活動豐富多樣,蔚為大觀。它的節期也比較長。清明日(農曆春分後第15日,公曆四月五日前後)只是該節日的標誌性時間,而其習俗活動往往持續五六天到十幾天(各地各時不等)。在現代社會,由於社會生活、文化觀念的變化以及假日制度的限制等,清明節的內涵、活動、規模等都有了很大變化,但它仍以其特有的功能和地位為國人所重視,有著不容忽視的社會影響。考察清明節習俗的歷史演變過程,結合它在現代社會的傳承狀況,對它做出順乎歷史、合乎民情國情的定位與規劃,有著重要的社會效益和文化意義。

 

一、             清明節的起源與演變

 

與其他傳統節日相比,清明節的特色有三個:一是兼有節氣與節日兩種“身份”,二是以戶外活動(掃墓、踏青等)為主,三是兼有肅穆(或悲傷)(在掃墓祭奠活動中)與歡樂(在踏青等遊玩活動中)兩種情感氛圍。這種特色的形成與其來歷密切相關。從起源和形成的角度看,清明節是“清明”節氣、寒食節、上巳節三者融合而成的節日。[1]

(一)、清明節與“清明”節氣

在二十四個節氣中,既是節氣又是節日的只有清明(冬至在歷史上也是一個節日,但現在各地大多不再過此節)。清明節的名稱與此時天氣物侯的特點有關。西漢時期的《淮南子天文訓》中説:“春分後十五日,鬥指乙,則清明風至。”“清明風”即清爽明凈之風。《歲時百問》則説“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凈。故謂之清明。”雖然作為節日的清明在唐朝才形成,但作為時序標誌的清明節氣早已被古人所認識,漢代已有了明確的記載。

   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代天文學家和民眾在生活和生産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氣候規律,比較適宜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物候、降雨等方面的變化,對人們依時安排農耕、蠶桑等活動有不可或缺的指導意義。到了清明,氣溫變暖,降雨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所以清明對於古代農業生産而言是一個重要的節氣。農諺説 “清明前後,點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正是説的這個道理。東漢崔寔《四民月令》記載:“清明節,命蠶妾,治蠶室”説的是這時開始準備養蠶。其中的“清明節”還只是一個節氣,不是節日。

此外,清明時處早春三月,春光明媚,萬物復蘇,氣候宜人而到處生機勃勃,是春遊和郊外娛樂的好時光,所以清明前後自然成為人們樂於到戶外、郊野嬉遊的的好時光。

雖然我們在本文所談的清明節主要指節日而不是節氣,但是清明節氣在時間和天氣物侯特點上為清明節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條件,該節氣應看作清明節的源流之一。

(二)、清明節與寒食節

    寒食節在農曆三月,清明之前一兩天。漢代以前寒食節禁火的時間較長,以一月為限。漢代確定寒食節為清明前三天。南朝時《荊楚歲時記》載:“去冬節一百五日, 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唐宋時期減為清明前一天。從先秦到南北朝,寒食都被當作一個很大的節日。唐朝時它仍然是一個較大的節日,但已開始式微,逐漸為清明節所兼併。

    關於寒食節禁火習俗的形成,民間有一種廣為流傳的説法,説它起源於人們對著名忠臣義士介子推的紀念和祭奠。介子推是春秋時期跟隨晉公子重爾流亡的一個大臣,曾割自己腿上的肉為晉公子充饑。後者做國君(即晉文公)後要封賞介子推。介子推卻帶老母到綿山隱居,不受封賞。晉文公為逼介子推出山,就放火燒山,結果介子推被燒死在山中。晉文公便把燒山的這一天定為介子推的祭日,這一天禁火。《荊楚歲時記》注中説:“介子推三月五日為火所焚,國人哀之,每歲暮春,為不舉火,謂之‘禁煙’,犯則雨雹傷田。”實際上禁火之俗早在周代已是慣制,為懷念和祭祀介子推而禁火的説法純是附會。這種附會在漢代發生後,傳播漸盛,在寒食節的形成和傳承過程中影響越來越大。

現在人們解釋寒食節禁火的原因,主要有兩種説法。一種歸之於上古以來特定的民間信仰。古人將周天恒星分為二十八宿,東方青龍宮的角、亢二星為“龍星”,在五行中居於木位。先秦時期,古人出於星象迷信和感應巫術,認為春季龍星現于東方,容易引起大火,所以在三月龍星初現之時,應該禁火。禁火之俗周代已有。禁火期間不能生火做飯,須得事先準備好食物。這種不能加熱的冷食就是“寒食”。另一種説法用古人生活中的取火慣制來解釋,認為寒食禁火源於古人鑽木取火和換取新火的制度。上古時期,人們鑽木取火,季節不同,所用木材也不同,換季時就要改火。而每次改火都要換取新火。當新火未到之時,須要禁止人們生火。《周禮秋官司煊氏》中説:“中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就是仲春時節,負責取火的官吏在街上搖著木鐸,警告人們禁火。後來在這一時節禁火成為習俗流傳下來。

寒食節的主要特點有兩個:一是禁火、吃冷食,二是附會性地紀念介子推。當該節日增添了掃墓和遊樂的習俗時,説明該節日的屬性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也就是在向後來的清明節轉化。我們從現存的歷史記載和詩文等文字資料中可以大略看到這種轉化的過程。

寒食節增加掃墓、遊樂活動的準確時間,目前尚未見到明確的記載。但從北宋王溥所撰《唐會要》的記載,可以得知唐朝初年民間在寒食節掃墓並郊遊的習俗已經蔚成風氣並引起朝廷的注意。唐高宗李治龍朔二年(622年),朝廷發佈了一道詔令,禁止民間“臨喪嫁娶”和“送葬之時,共為歡飲”,也禁止寒食節上墳,更不許在悲傷地掃墓之後又歡快地郊遊:“或寒食上墓,復為歡樂。坐對松槚,曾無戚容。既玷風猷,並宜禁斷。”(《唐會要》卷二三)顯然朝廷認為民間這些做法是矛盾、不可思議的行為,是對亡靈、鬼神的不恭,是不嚴肅的、傷風敗俗的。但是,民間習俗並不因朝廷的禁令而衰減,反而越來越興盛。所以,過了一百多年,到玄宗李隆基開元二十年(732年),朝廷又頒布敕令,准許寒食上墓行拜掃之禮,並定為常式:

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世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用拜埽禮。于塋南門外奠祭,撤饌訖,泣辭。食余于他所,不得作樂。仍編入禮典,永為例程。(《唐會要》卷二三)

但同時也規定掃墓之後不得就地飲食作樂“食餘饌任于他處,不得作樂”。開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又下敕令:“凡庶人之中,情理多闕,寒食上墓便為燕樂者,見任官典不考前資,殿三年,白身人決一頓。”(《唐會要》卷二十三)而在墳前享用祭品本是民間自古以來的習慣,雖有朝廷嚴令也難以禁除。[2]

從此以後,寒食掃墓之俗更為盛行。後來,因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朝廷又頒布幾個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歷十二年(777年)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3] 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説:“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蠟祭。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説:“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那麼,這時的寒食節與清明節是什麼關係呢?如上所述,此時寒食節的習俗主要有三項:禁火、掃墓、郊遊。唐宋時期人們所過和所説的“寒食節”其實是現在所説的清明節與寒食節的混合。寒食與清明只差一天,三日禁火完畢,到清明這一天要換新火,以柳條或榆木乞取新火。這樣清明與寒食就連在一起,清明的換新火活動成為寒食活動的一部分。其實,唐宋時期清明前後的一系列活動是連成一片的,在當時人們的觀念裏清明節是寒食節的一部分,作為換取新火的一天也被當作重要的日子。因為清明前幾天是禁火的,到墓地上燒紙上供也應該是在清明這一天。有些詩文所記載的寒食掃墓燒紙的事其實是在清明之日。在名稱上,稱“寒食”的居多,如唐梅堯臣詩《湖州寒食陪太守南園》寫郊外遊春的盛況;有稱“清明”的,如杜甫《清明詩》描寫唐代大歷五年長沙清明節遊春的熱鬧場景:“著處繁華矜是日,長沙千人萬人出。渡頭翠柳艷明媚,爭道朱蹄驕嚙膝。”也有並稱“寒食清明”的,如白居易《寒食野忘吟》:“烏嘀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有些詩文將二名混稱,有的詩題為“清明”,下面的詩句又説成“寒食”;或題為“寒食”,詩句説成“清明”。據《唐會要》,在大歷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朝廷有敕令:“自今以後,寒食同清明”。晚唐、宋代以後,禁火食冷之俗轉衰,到元代此俗大體消亡,“寒食”的名稱自然越來越少被人提及,而本來是節氣名稱的“清明”突顯出來,以之概括這一段節期的人漸多。到明清,“清明”之稱多於“寒食”,成取代後者之勢。到現代,大多數地方的百姓只知“清明節”,不知道“寒食節”之名了。但還有少數地方有禁火或食冷之俗,如山西、山東的一些地方。

    清明節與原本意義的寒食節在習俗內容上共同之處並不顯著,二者主要的聯絡有兩點:一是時間相連,二是都有懷念、祭祀前人的情感訴求。這兩點聯絡最終使清明節置代或兼併了寒食節。由寒食節的禁火到清明節的祭奠的置代,是民眾在時間鄰近的條件下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完成的。

    (三)、清明節與上巳節

    上巳節形成于春秋末期,開始日期在農曆三月上旬的巳日,魏晉以後改為三月三日。從先秦到漢代,上巳節的習俗活動有三種:一是到水邊舉行祭祀儀式,並到水中洗浴,以祓除過去一年中的污漬與穢氣,稱為“祓”或“禊”。二是招魂續魄,在野外或水邊招喚親人亡魂,也召喚自己的魂魄甦醒、回歸。先人認為自己的靈魂也如同萬物一樣隨四季的的變化經歷發芽、成長到凋零的過程,故在初春要招魂。三是春嬉,青年男女到野外踏青嬉戲,並自由擇偶或交合。

上巳節的早期節俗最重要的內容是祓禊。在上古時期,這種活動就不僅是一種祛邪求祥的巫術儀式,而且更是一種自由快活的春遊。《詩經鄭風溱洧》中描寫了水邊人群聚集、青年男女交遊示愛的場景:

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蘭兮。女曰:“觀乎?”士曰:“既徂。”“且往觀乎?

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

《韓詩注》解釋説:“今三月桃花水下,以招魂續魄,祓除歲穢。”從以上的描述和解釋,我們可以知道,上巳節就是在郊外水邊舉行辟邪求吉的宗教儀式之後快樂地春遊、男女自由交往的節日。這樣,上巳節的氣氛就有兩種:一是肅穆的祓除和招魂,二是歡快的嬉遊和交往。雖然祓禊、招魂的儀式很重要,但是人們投入時間和精力更多的是快樂的春遊和交往。

魏晉以後,水中沐浴、招魂續魄之俗逐漸消失,臨水祓除轉為臨水酒會。南朝時期的《荊楚歲時記》記載:“三月三日,四民並出江渚池沼間。臨清流,為流杯曲水之飲。”這段文字裏的上巳節習俗主要是一種水邊交遊、宴飲的活動。唐朝時,三月三仍然是一個全國性的重要節日。每逢此節,皇帝都要在曲江大宴群臣,所謂“曲水流觴”,不少文人寫有詩文描述這種盛景。民間男女也踴躍來到水邊飲宴交遊。劉駕《上巳日》寫道:“上巳曲江濱,喧于市朝路。相尋不見者,此地皆相逢。”這天,長安還流行鬥百草遊戲等。

由於時間與清明鄰近,又都是在郊外的活動,上巳節的踏青飲宴與清明掃墓後的春遊娛樂開始尚分頭而行,後來逐漸合而為一。上巳節重交遊踏青的特點就被整合到清明節習俗之中。也可以説,清明節盛行春遊的習俗主要是繼承上巳節的傳統。

綜上所述,根據現有資料,清明在唐朝之前還沒有成為節日;從唐代開始,清明節逐漸成為一個融合了寒食節與上巳節習俗的重要民俗節日。王維在《寒食城東即事》一詩中説:“少年分日作遨遊,不用清明兼上巳”,是寒食、清明與上巳三者融合為一體的有力佐證。在唐朝前期,雖然這一段時間的習俗多被稱為“寒食”,但在實質上其主體部分已經是今天所説的清明節。到宋代以至明清,清明節發展到最盛行的的時期,其後綿延不絕。

 

二、             傳統社會的清明節習俗

 

自唐宋以來,清明節是整合了寒食節和上巳節的一個大節日,其習俗活動之豐富在中國傳統節日中足以和春節一比高下。這裡我們把其傳統習俗分為三大部分:祭祀、春遊、飲食。

(一)、清明節的祭祀活動

清明節是中國三大鬼節之一(另外兩個鬼節是七月十五、十月一)。“鬼節”即是悼念亡人之節,是和祭祀天神、地神的節日相對而言的。

    清明祭祀的參與者是全體國民,上至君王大臣,下至平頭百姓,都要在這一節日祭拜先人亡魂。從唐朝開始,朝廷就給官員放假以便於歸鄉掃墓。據宋《夢粱錄》記載:每到清明節,“官員士庶俱出郊省墓,以盡思時之敬。”參加掃墓者也不限男女和人數,往往傾家出動。這樣清明前後的掃墓活動常成為社會全體親身參與的事,數日內郊野間人群往來不絕,規模極盛。

    祭祀的對象。作為鬼節,清明之祭主要祭祀祖先和去世的親人,表達祭祀者的孝道和對死者的思念之情。清明節屬於鬼節而通常不被冠以鬼節之名,就在於它所祭祀的主要是善鬼、家鬼,或親近者的亡魂,重在表達孝思親情。另外兩個鬼節則連惡鬼、野鬼也一併祭祀,重在安撫鬼魂,不讓它們作祟。[4] 但也不能一概而論。有些地方也有清明節祭祀其他鬼神的做法。上海舊俗就有在清明節舉行的專祭厲鬼的祭臺會儀式,祭祀那些餓鬼、幽鬼孤魂,防止它們成為惡鬼作亂。這種祭臺叫祭厲臺。舊上海還有清明節的前一天迎請城隍神的做法。在清明節這天,城隍神要坐大轎出巡祭厲臺,以賑濟安撫孤魂野鬼,其場面十分盛大熱鬧。[5]

祭祀的時間。清明祭祀在清明前後,各地有所差異。舊時,北京人祭掃墳墓不在清明當天,而在臨近清明的“單日”進行。只有僧人才在清明當天祭掃墳墓。[6] 浙江麗水一帶則在清明節的前三天和後四天的範圍內掃墓,稱為“前三後四”。[7] 在山東,舊時,多數地區在清明當天掃墓,少數地區如諸城,在寒食這天掃墓,有些地方在清明前四天內掃墓;現在,一般都在清明這天去掃墓。[8]晉南人則將掃墓的時間分為兩次。一次在清明前幾天,是各家分頭去掃墓。第二次是在清明當天,一個村裏同姓的各家派出代表,同去墓地祭祀共同的祖先。上海人掃墓時間,新墳舊墳有別。凡是新近過世的,過了七七四十九天而沒做過超度法事的,要在清明節這天請僧道誦經做法事或道場。如果是老墳並已做過法事或道場,掃墓不一定在清明當天,可以前後放寬些,但不能超出前七天后八天的範圍,俗謂:“前七後八,陰司放假。”意思是過早或過遲都會失靈。[9]

    祭祀的場所。清明祭祀按祭祀場所的不同可分為墓祭、祠堂祭。以墓祭最為普遍。清明祭祀的特色就是墓祭。在墓地祭祀,祭祀者離祭祀對象最近,容易引起親近的感覺,使生者對死者的孝思親情得到更好的表達和寄託。清明祭祀被稱為掃墓,主要是由於採取墓祭方式。另一種形式是祠堂祭,又稱廟祭,是一個宗族的人聚集在祠堂共祭祖先,祭完後要開會聚餐等,這種祭祀是團聚族人的一種方式。還有一種情況是家在外地工作的人不能趕回家鄉掃墓,就在山上或高處面對家鄉的方向遙祭。

    祭祀的方式或項目。清明祭祀的方式或項目各地有所不同,常見的做法有兩部分內容組成:一是整修墳墓,二是挂燒紙錢、供奉祭品。

    掃墓時首先整修墳墓。其做法主要是清除雜草,培添新土。這種行為一方面可以表達祭祀者對亡人的孝敬和關懷,另一方面,在古人的信仰裏,祖先的墳墓和子孫後代的興衰福禍有莫大的關係,所以培墓是不可輕忽的一項祭奠內容。《清通禮》把修整墳墓解釋為“掃墓”名稱的來由:“歲,寒食及霜降節,拜掃壙塋,屆期素服詣墓,具酒饌及芟剪草木之器,周胝封樹,剪除荊草,故稱掃墓。”

過去由於寒食禁火的影響,紙錢不焚燒,而是挂在墓地的小樹上、竹竿上,或用石塊、坷垃壓在墳墓邊。宋莊季裕《雞肋篇》卷上:“寒食上冢,亦不設香火。紙錢挂于塋樹。其去鄉里者,皆登山望祭。裂帛于空中,謂之掰錢。”這樣,凡是祭掃過的墳墓就有紙幡飄飄,構成清明前後的特有景觀。沒有紙錢者,一般就是缺少後嗣的孤墳了。後來,一般不再講究禁火,就把紙錢燒掉。舊時北京清明祭祖的主要形式是“燒包袱”。所謂“包袱”,被祭祀者當作從陽世寄往“陰間”的郵包。過去南紙店有賣所謂的“包袱皮”,即用白紙糊的一個大口袋。這口袋有兩種樣式:一種是有圖案的,用木刻版印上梵文音譯的《往生咒》,中間印蓮座牌位,寫上亡人的名諱,如“已故張府君諱雲山老大人”字樣。另一種是素包袱皮,不印任何圖案,中間只貼一張藍簽,寫上亡人名諱。包袱裏裝有各種冥錢。[10] 所供奉祭品主要是食品,品種各地不同,都是當地人認為的並且按祭祀者的經濟能力能拿得出來的美味佳肴,或合於時令的特色食品。

(二)、清明節的春遊活動

在春光明媚的清明前後,盡情地親近自然、到郊外踏青遊玩,是清明節俗的另一項重要活動。舊時,清明時節的郊野之中,眾人春遊的場景是非常盛大熱鬧的。當時遊樂活動在清明節俗中佔有很重要的位置,差不多與祭祀平分秋色。至少不像今人這樣一提到清明節,就把主要注意力都放在清明掃墓上。有學者認為清明節主要是一個快樂的節日,此話不無道理。

    有人會説,清明祭祀是肅穆或悲傷的,與輕鬆快活的春遊豈不矛盾?其實這種想法是出於簡單教條地看問題,也是不了解民眾的精神與生活的表現。初唐統治者就曾基於類似看法,下令禁止寒食的掃墓共郊遊,但是後來不得不解除這種禁令。清明時節祭祀能與遊樂並行不悖,我認為有這樣幾條原因:第一,中華民族有很強的天人合一觀念,在自然界生機萌動、氣候宜人的清明前後投入自然的懷抱,是出於人的本能的衝動,是合於人的本性的,也是人與自然和諧關係的體現。這一時光,人的這種衝動或要求是難以抑制的。第二,民間自古以來就有在莊重的儀式之後縱情歡樂的節日文化傳統,而清明節的源頭之一上巳節正是一個這樣的節日,何況魏晉之後上巳節就已演變為一個純粹郊遊宴飲的的節日。上巳節在郊野縱情遊樂的傳統必然在清明節俗中得到體現。第三,清明節的節期前後有十來天,祭祀可在一天內完成,其他時間可以純做春遊。第四,民間對生死向來有一種流傳廣泛的曠達觀念,認為人出自黃土又歸於黃土,是一個自然的過程,只要是盡壽而終,不是早夭,就不是很令人悲傷的事情,甚至老人的高壽而亡是一件喜事,所謂“紅白喜事”。這樣,祭奠正常壽終的親人和祖先,就不是一件真正悲傷的事情,只是表達孝敬和思念之情,在完成一個鄭重的儀式。一些女性的哭墳也是按禮法所為的儀式的一部分,或者是發泄自己情感的一種方式。儀式完成之後的遊春就是自然的事情。所以,人們能普遍地將掃墓與春遊結合起來。明代的《帝京景物略》記載了這種掃墓與郊遊並行不悖的情形:

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挂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

    下面列舉幾項傳統的春遊活動。

踏青。又叫探春、尋春、郊遊。其含義,就是腳踏青草,在郊野遊玩,觀賞春色。清明前後正是踏青的好時光,所以成為清明節俗的一項重要內容。古時婦女平日不能隨便出遊,清明掃墓是難得的踏青的機會,故婦女們在清明節比男人玩得更開心,民間有“女人的清明男人的年”之説。

插柳。清明節是楊柳發芽抽綠的時間,民間有折柳、戴柳、插柳的習俗。人們踏青時順手折下幾枝柳條,可拿在手中把玩,也可編成帽子戴在頭上,也可帶回家插在門楣、屋檐上。諺語有“清明不戴柳,紅顏成皓首”“清明不戴柳,死後變黃狗”的説法,説明清明折柳在舊時是很普遍的習俗。據説柳枝具有辟邪的功用,那麼插柳戴柳不僅是時尚的裝飾,而且有祈福辟邪之效了。清明插柳也可能跟過去寒食節以柳枝乞取新火的的習俗有關。今天看來,隨意折取柳枝是對樹木的一種損害,是不宜提倡的。

放風箏。清明放風箏是普遍流行的習俗。清人潘榮陛所著《帝京歲時紀勝》記載:“清明掃墓,傾城男女,紛出四郊,提酌挈盒,輪轂相望。各攜紙鳶線軸,祭掃畢,即于墳前施放較勝。”古人還認為清明的風很適合放風箏。《清嘉錄》中説:“春之風自下而上,紙鳶因之而起,故有‘清明放斷鷂’之諺。”在古人那裏,放風箏不但是一種遊藝活動,而且是一種巫術行為:他們認為放風箏可以放走自己的穢氣。所以很多人在清明節放風箏時,將自己知道的所有災病都寫在紙鳶上,等風箏放高時,就剪斷風箏線,讓紙鳶隨風飄逝,象徵著自己的疾病、穢氣都讓風箏帶走了。

 盪鞦千。鞦韆之戲在南北朝時已經流行。《荊楚歲時記》記載:“春時懸長繩于高木,士女衣彩服坐于其上而推引之,名曰打鞦韆。”唐代盪鞦千已經是很普遍的遊戲,並且成為清明節習俗的重要內容。由於清明盪鞦千隨處可見,元明清三代定清明節為鞦韆節,皇宮裏也安設鞦韆供皇后、嬪妃、宮女們玩耍。

拔河。早期叫“牽鉤”“鉤強”,唐朝始叫“拔河”。它發明于春秋後期,開始盛行于軍中,後來流傳於民間。唐玄宗時曾在清明時舉行大規模的拔河比賽。從那時起,拔河成為清明習俗的一部分。

除以上活動外,清明節的傳統遊戲還有踢球、鬥雞等。

(三)清明節的節令食品

在清明節的飲食方面,各地有不同的節令食品。

    由於寒食節與清明節合二為一的關係,一些地方還保留著清明節吃冷食的習慣。在山東,即墨吃雞蛋和冷餑餑,萊陽、招遠、長島吃雞蛋和冷高粱米飯,據説不這樣的話就會遭冰雹。泰安吃冷煎餅卷生苦菜,據説吃了眼睛明亮。[11] 晉中一帶還保留著清明前一日禁火的習慣。

    很多地方在完成祭祀儀式後,將祭祀食品分吃。晉南人過清明時,習慣用白麵蒸大饃,中間夾有核桃、棗兒、豆子,外面盤成龍形,龍身中間扎一個雞蛋,名為“子福”。要蒸一個很大的總“子福”,象徵全家團圓幸福。上墳時,將總“子福”獻給祖靈,掃墓完畢後全家分食之。[12] 上海舊俗,用柳條將祭祀用過的蒸糕餅團貫穿起來,晾幹後存放著,到立夏那天,將之油煎,給小孩吃,據説吃了以後不得疰夏病。[13]

    上海清明節時有吃青糰的風俗。將雀麥草汁和糯米一起舂合,使青汁和米粉相互融合,然後包上豆沙、棗泥等餡料,用蘆葉墊底,放到蒸籠內。蒸熟出籠的青糰色澤鮮綠,香氣撲鼻,是本地清明節最有特色的節令食品。[14] 上海也有的人家清明節愛吃桃花粥,在掃墓和家宴上愛用刀魚。

    在浙江湖州,清明節家家裹粽子,可作上墳的祭品,也可做踏青帶的乾糧。俗話説:“清明粽子穩牢牢。”清明前後,螺螄肥壯。俗話説:“清明螺,賽只鵝。”農家有清明吃螺螄的習慣,這天用針挑出螺螄肉烹食,叫“挑青”。吃後將螺螄殼扔到房頂上,據説屋瓦上發出的滾動聲能嚇跑老鼠,有利於清明後的養蠶。清明節這天,還要辦社酒。同一宗祠的人家在一起聚餐。沒有宗祠的人家,一般同一高祖下各房子孫們在一起聚餐。社酒的菜肴,葷以魚肉為主,素以豆腐青菜為主,酒以家釀甜白酒為主。浙江桐鄉河山鎮有“清明大似年”的説法,清明夜重視全家團圓吃晚餐,飯桌上少不了這樣幾個傳統菜:炒螺螄、糯米嵌藕、發芽豆、馬蘭頭等。這幾樣菜都跟養蠶有關。把吃剩的螺螄殼往屋裏拋,據説聲音能嚇跑老鼠,毛毛蟲會鑽進殼裏做巢,不再出來騷擾蠶。吃藕是祝願蠶寶寶吐的絲又常又好。吃發芽豆是博得“發家”的口彩。吃馬蘭頭等時鮮蔬菜,是取其“青”字,以合“清明”之“青”。[15]

 

三、             清明節在當代中國的存活狀況與社會功能

 

(一)清明節在當代社會的傳承與變異

    作為一個承載著很強的文化消費需求、富於特色與活力的傳統節日,清明節在當代仍然是一個很受人們重視的節日。它的內涵和形式保持了很多傳統的成分,也有因適應新的社會情境而發生的變化。

    1、傳統的延續

    中國社會發展格局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城市與農村有較大的差異。清明節在城市與農村也出現不同的傳承形態。

    在農村地區,清明節掃墓是每個農家必須鄭重完成的事情,其主要習俗仍然保持著傳統的形態。目前,農村的大部分地區還是採取墓葬的喪葬方式,這為保持清明節掃墓時清除雜草、添墳、祭酒、燒挂紙錢等傳統習俗提供了客觀條件。

在城市地區,清明掃墓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就北京的情況而言,每年清明節前後,民間掃墓活動都有很大的規模。據2004年3月31日《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從3月27日到29日14時,北京市通州區群眾掃墓接待工作臨時指揮部已經接待了9萬餘人,“而祭掃人流在未來幾日內將持續增加。”據這裡的工作人員説,“每年的祭奠高峰都在清明節前1周左右開始,逢週末時更是人山人海,可比平時增加幾倍。” 掃墓高峰日期間,通惠陵園周邊採取單行措施,以防止交通擁堵。據2004年3月31日《長沙晚報》:“據初步估計,清明節期間,全省將有20萬務工人員和10萬在外地工作的人員回家鄉祭祖掃墓。”2004年3月31日《新民晚報》一篇題為《祭掃大軍年年“擴軍” 今年上海祭掃人預計646萬》的消息説:“據統計,今年清明期間落葬墓穴數達到20435穴,祭掃人數646萬餘人,祭掃車輛27萬餘輛,均創下歷年之最。由於清明節正逢週末,上海市殯葬管理處預計4月4日人流將會比較集中,另外3月27日、28日,4月3日也將成為人流、車流的高峰期。”從以上報道,可以看到當代中國城市地區清明掃墓的盛況,而且呈現出越來越興盛的趨勢。

2、習俗的變遷

    建國以後,在全新的社會環境中,清明節的習俗有了不少變化和革新。

    首先,在清明節習俗的主要內容上,在傳統的掃墓與春遊兩大項目中,現代人主要關注清明節掃墓的習俗,春遊節俗已衰落。據筆者觀察,在清明節前後,很少有人出於過節的考慮而出外踏青、遊戲,除非在掃墓時順便而為。人們一般意識不到在清明節的傳統習俗中,春遊是與掃墓幾乎同樣重要的習俗。在城市,清明節不放假,一般工作人員自然不會耽誤工作去遊玩。但在農村,一般人也不在清明掃墓之外而特意進行節俗性的春遊。如在山東棗莊市紅山峪村,“目前踏青完全消失”。[16] 當然現代人還是很重視出外旅遊和戶外娛樂的,只不過是在有時間和興致時隨意而為,不一定在清明節期間。

    其次,建國以後,由於政府的提倡,全國各地的學校或單位常在清明節組織人們去革命烈士陵園掃墓,緬懷先烈事跡。也有些人自發前往。

第三,城市人的清明掃墓習俗變化較大。與傳統時期相比,城市裏的喪葬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一般都採用火葬了,祭祀對象放在骨灰盒裏,與很多亡人的骨灰盒排放在一起;或者有墳墓,但一般也不按家族分區修墳,即一般找不到祖墳了。這些客觀條件是祭祀習俗的基本構成要件。它們的變化必然帶來祭祀方式和內容以至祭祀觀念的變化。比如祭祀對象在骨灰盒裏,就不會有整修墳墓的內容;找不到祖墳,一般就不再祭祀祖靈。在清明祭祀觀念上,人們掃墓主要是表達對逝去親人的孝敬或懷念,寄託自己的親情,幾無靈魂崇拜的成分。在祭祀方式上,總的趨勢是簡單、文明、不斷翻新。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很多人改變了清明節以燒紙方式祭奠亡靈的傳統習俗,以敬獻鮮花、上網掃墓等形式寄託哀思,不事鋪張,既文明又時尚。網上祭祀是近幾年新興的方式,一些網站設立網上墓園這種虛擬墓地,網民可以在這個墓園裏為死去的親屬設置墓穴;有些墓園的管理者將實地墓園與“網上墓園”互動,所有在實地墓園中安葬的死者,都可以在“網上墓園”得到一塊網上墓地,死者的親朋好友可以在這個屬於死者個人的網上專頁中為死者獻上一束鮮花、留一支歌曲、點一根燭光、種一棵松柏或留下祭文,也可以經常在網上墓園給死者寫信……。[17] 這種網上祭祀新穎而方便,但與傳統的掃墓相比,缺點是不能兼有春遊的好處。

(二)清明節在當代的社會功能

從到目前為止的實際情況來看,在當代中國社會,主要作為掃墓節的清明節主要有如下社會功能:

    1、能夠滿足人們懷念離世親人的情感需要,同時密切了人際關係。

通過清明節的習俗活動,人們對亡人的孝敬和思念的情感有了適當的表達方式,獲得了精神慰藉與平衡。和他人一起掃墓,祭祀共同的亡人,也聯絡了同他人的感情。在農村,清明祭祀祖先是團聚祖族人重要方式。

2、有利於人文精神的建設和弘揚。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中國社會處於急劇轉型期,經濟發展很快,但文化建設沒有同步發展,社會上有人文精神失落的傾向。清明節俗的興盛,宣揚了中國傳統中的孝道倫理,強調了親人間的感情聯絡,從一個特定的角度促進了社會上人文精神的建設和弘揚。

3、有利於加強民族凝聚力,團結海外僑胞。

弘揚包括清明節俗在內的中國傳統民族文化,能夠增強國人的民族文化認同意識和民族自豪感,從而加強了民族凝聚力。

海外僑胞對清明祭祀祖先十分重視。每年清明節都有大批海外華僑歸國祭祀祖先,也祭祀本民族的始祖。每年清明節,數以萬計的海外華僑來到陜西橋山黃帝陵、軒轅廟,祭祀華夏始祖軒轅黃帝。共同的清明節俗,使大陸人民的心與僑居海外多年的華僑的心連在一起。

清明節俗還有利於國家統一大業。每年清明節。很多台灣同胞來到大陸祭奠祖先並與親人團聚。如1988年,成批台灣同胞和久居台灣的大陸籍鄉親,來到陜西黃帝陵拜祭。[18]

 

四、             關於清明節放假的建議

 

鋻於上述各種情況,建議政府採取清明節放假的決策。

1、根據傳統的掃墓與踏青持續若干天的節日習俗,可以考慮清明節放假若干天,連同前後的週末,形成清明長假。

2、考慮到現有休假制度,已有“五一”長假,可以縮減和調整“五一”假期,與清明節假期統一安排。

3、建議在清明節期間設立烈士紀念日,在這天由國家領導人&&祭奠、緬懷為革命事業、國家獨立和人民利益獻身的烈士。

設立全國性的烈士紀念日的做法,在世界上是較普遍的。如1月7日是巴勒斯坦烈士紀念日、1月30日是印度烈士節、2月11日是也門烈士節、2月21日是孟加拉國烈士節、3月3日是加拿大烈士紀念日、3月18日是剛果最高犧牲日、5月6日是敘利亞烈士節、5月9日是俄羅斯戰勝德國法西斯紀念日、5月26日是美國陣亡將士紀念日、6月6日是韓國顯忠日、7月19日是緬甸烈士節,8月3日是幾內亞比紹烈士日,等等。[19]一般國家烈士紀念日的活動都是很隆重的。如俄羅斯、美國的做法,在這天舉行由國家元首參加並主祭的儀式,民間也有很多人自發到烈士墓或紀念碑前鮮花。

我國在建國以後,在清明節前後由學校或單位組織人們到烈士陵園掃墓已是各地普遍的做法,民眾也有很多人在清明節自發去祭奠革命烈士。各地還有一些紀念當地著名烈士的節日。在今天,由國家設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烈士節、更大規模地展開紀念革命先烈的活動是富於積極政治意義,也是合情合理、符合國際慣例的做法。

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日期,建議設在清明節的前一天。這天傳統上是寒食節、傳説中紀念忠臣義士介子推的日子。這樣的置代既有對傳統的的繼承,也有推陳出新的意義。

4、建議將原定3月12日的植樹節移到清明節假期,可以考慮將清明節的後一天設為植樹節。這樣植樹活動可和清明節原有的踏青郊遊習俗相結合,也可以強化清明節的環保主題。這一日期也在適宜植樹的自然時段之內。

考慮到清明節的陽曆日期比較固定,每年總在陽曆4月5日前後,相差不過一兩天,也可以按陽曆在4月5日左右確定烈士節、植樹節的日期,這樣也不會越出清明長假的時間範圍。

採取清明節長假制度,除了能夠促進以上三種功能的實現外,還有如下效益:

1、能夠借此恢復傳統清明節俗除掃墓外的另一項重要內容即春遊習俗,重建我們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一個環節,並有效豐富民眾文化生活。

2、實行清明長假有利於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紀念革命先烈,有很好的政治意義;祭奠逝去親人、祭祀華夏始祖黃帝,可以弘揚傳統文化,增強民族意識和民族凝聚力;植樹和春遊,可以增強國人的熱愛自然、保護環境的意識,這些都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實行“五一”長假,固然從本源上説,有一定的政治意義,但是這種意義缺乏配套的具體做法,不能落到實處,百姓歡度“五一”假期的方式只是休息或出遊,沒有特定的文化活動方式,改此假期為一天是適宜的。清明節是中華民族傳統節日文化的主要部分,有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澱和豐富的節日習俗,可以使國人的假期過得更有趣味、更有文化底蘊,從而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極大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更適宜設為長假。

3、更加密切民眾與自然的和諧關係,加強國人的環保意識

清明春遊是人投入大自然懷抱的活動,作為節日習俗來加以倡導,可以使國人更加喜愛接近大自然,更加熱愛自然環境,並進而加強愛護自然環境的思想意識。從時間上來説,清明節期間的氣候和自然環境狀況更適合春遊,特別是踏青。選擇清明節作為春遊的節日,是我們的祖先在生活中根據長期的經驗自然做出的,顯然更符合自然界的變化規律。在清明節假期增設植樹節,使其環保主題更加明確、其環保行為更加積極了。

4、可以有效解決以往清明節掃墓期間交通擁堵的問題。有了清明節長假,人們不必像過去那樣集中在週末去掃墓,就不會造成交通擁堵。

    5、可以促進旅遊業和商業的繁榮,從而有利於國家經濟發展。



* 本文的主要內容曾在《民間文化論壇》2004年第5期發表過,此處作了增補和修改。

[1] 清明節與寒食節的融合,有充分的文字依據,基本上已成為有關學者的共識;清明節與上巳節的融合問題,學界尚有爭議,有待進一步的論證。楊琳所著《中國傳統節日文化》即認為“上巳節的習俗併入了清明節。”見該書221頁,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

 

[2] 楊琳:《中國傳統節日文化》,218頁,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

[3] 北宋《冊府元龜》卷六《帝王立制度一》

[4] 蕭放:《歲時——傳統中國民眾的時間生活》,144頁,中華書局,2002

[5] 顧承甫:《滬上歲時風俗》,7172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

[6] 常人春:《老北京的風俗》,120頁,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

[7] [7]浙江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編:《浙江民俗大觀》,30頁,當代中國出版社,1998。

[8] 山曼等著:《山東民俗》,26頁,山東友誼書社,1988

[9] 顧承甫:《滬上歲時風俗》,68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

[10] 常人春:《老北京的風俗》,120頁,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

[11] 山曼等著:《山東民俗》,26頁,山東友誼書社,1988

[12] 李彬著:《山西民俗大觀》,37頁,中國旅遊出版社,1993

[13] 顧承甫:《滬上歲時風俗》,69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

[14] 蔡豐明:《上海都市民俗》,115頁,學林出版社,2001

[15] 浙江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編:《浙江民俗大觀》,26-27頁,當代中國出版社,1998。

[16] 田傳江:《紅山峪村民俗志》,386頁,遼寧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199

[17] 《文明祭奠在各地悄然興起 送花、上網成新時尚》, 李小林、張曉帆報道,  新華網,2003-04-05 15:36:14

[18] 徐傑舜主編:《漢族民間風俗》,382頁,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8

[19] 武伊晨、柴亞虹編著:《世界節日大觀》,103114頁,大眾文藝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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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郭翠瀟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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