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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産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7日 17:06)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産是指人類文化中的無形文化部分。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佈世界自然遺産、世界文化遺産(主要指遺址、遺跡等有形文化)、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産代表作名錄以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又于1989年11月15日通過了《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人類口頭及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宣言》(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這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為保護無形文化遺産而採取的兩項核心性平行舉措之一,另一項更長遠的舉措就是制定2003年10月頒布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根據《公約》中發佈的最新定義,所謂非物質遺産,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産的各種實踐、呈現、表達、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製品和文化空間。各社區、群體為適應他們所處的環境,為應對他們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無形文化遺産得到創新,同時也為他們自己提供了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由此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公約》從概念框架上對此定義作了具體的説明,指出“無形文化遺産”涉及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1)口頭傳統,包括作為無形文化遺産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儀式禮儀、節日慶典;(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進而確定無形文化遺産的“保護”是指採取措施,確保無形文化遺産的生命力,包括這種遺産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促進、弘揚、承傳(主要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振興。

責編:郭翠瀟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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