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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誠信 從“頭兒”做起((2003年03月01日 22時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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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只聽説欠債人躲著債主,沒聽説債主讓著欠債人。可是,現在一些地方的金融機構卻面臨著這樣的問題:當地黨政幹部以個人名義向金融機構貸款或擔保貸款,且有借無還。面對這些現官或現管,金融部門像捧著一塊沾了灰的豆腐,吹不得也拍不得,而在湖南省湘潭,當地市委市政府卻向這些不講信用的黨政幹部亮出了黃牌:不還款就得雙停——停薪、停職!
記者在湘潭市的湘潭縣紀委辦公室見到這樣一個場景:幾名幹部正在交談,其中一名婦女見到記者的攝像機,突然奪路而去:“有攝像,我不説。”於是她很快從鏡頭中消失了。事後,紀委負責清收幹部不良貸款的同志説,剛剛離去的是縣婦聯的幹部叫胡明珍,因欠銀行八萬元貸款逾期不還,已被雙停。
湘潭縣紀委副書記陳登高告訴記者,對這樣的幹部一律實行雙停,如停薪停職後三個月還不清,則免職;免職後三個月還不清就辭退,並按司法程序進行追討。
在湘潭市,黨員幹部逾期欠款共有1872筆,本息合計5431萬元。其中拖欠時間最長的達14年,金額最大的達147.5萬,最少的350元。縣處級幹部4人,科級幹部188人。湘潭市人民銀行的周志平行長雖然不至於談貸色變,但也患上了恐貸症。他説:“黨政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手中都會有一定的權力,而且這些權力對銀行的制約比較大。所以,賬不貸不行,貸了去收也不行。因為收了以後銀行的經營會受到很大制約。”
過去,有人曾把湘潭的各家銀行看成是唐僧肉,以至於社會上流傳著這樣的話:借得到是好事,賴得掉是本事。而現在,像胡明珍這樣因欠銀行貸款而被雙停的幹部已經有66名。
湘潭市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慕如説:“有些人借不到就千方百計牽扯到黨風問題,認為自己有特權就能整治到你,你不敢對我怎麼樣。這是一種特權思想。把黨和國家給他的權力作為挾私報復。老百姓、個體戶心裏就不平衡,你黨政幹部借了銀行的錢不還,憑什麼讓我還呢?於是就形成了一種風氣。”
49歲的許遠蓮是湘潭市人行副行長,同時,也是一名政協委員,管理著全市的農村信用社。她常聽信用社的人反映説:人家群眾都説,你們有本事先收幹部借款,他們還後我們就還。
於是,她就以政協委員的身份在2001年提交了一份提案,題目是《黨政幹部要做講信用的&&人》,副標題是:清收黨員幹部在農村信用社的貸款。
許遠蓮説:“當時湘潭市八屆五次政協會議是在這開的。我把我的那個提案作了發言後,所有的政協委員對此都義憤填膺。大家都認為黨政幹部應該&&講信用。”
當時市委的卞書記在那次大會上聽到發言後,當場批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並要求紀委&&組織監察、組織、人事、銀行、法院等部門組成清收領導小組,對全市黨政幹部的不良貸款進行專項清理。然而,清理還沒開始,專項小組就清理的具體措施展開了辯論。雙方的主辨分別是湘潭人民銀行副行長吳大慶和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佑明。
李佑明表示,按法律規定,銀信部門關於要求法院追回某項欠款的起訴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能依法給予保護。“法院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過了訴訟時效首先在程序上的審查就過不去。”吳大慶卻認為,從純法律的角度上看,債權人可能敗訴,並失去對債務人的追訴權,但站在道德法庭的角度,我們是勝訴的。這些人永遠逃脫不了道德法庭的制裁。”
吳大慶還説:“法院包括法制辦的同志還是有些看法的,怕由此産生一些不必要的社會糾紛,甚至出現一些社會不安定因素。他們的看法比較多,可以講是眾説紛紜。所以,當時的第一次領導小組會議在這一塊並沒有達成共識。”
通過辯論,領導小組達成了一致,並很快下發了《湘潭市委2002年第13號文件》。文件要求,銀信部門及時發放催款通知書,以保全訴訟權利。同時規定,對於仍繼續拖欠貸款的人員,實行停薪停職處理。
李佑明認為,以黨紀政紀的措施追款,于法律並不違背。
清欠領導小組的同志告訴記者,當初他們最擔心的是“雙停”的合法性。由於大多數欠款已超過兩年的追訴期,按法律規定,法院將不受理債權人的訴訟。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依據有關法律,結合湘潭現狀提出,只要欠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法院就可以在簽字之日的兩年內受理該案件。而那些拒不簽字的幹部將受到黨紀政紀的處理。該舉措給了銀行清欠的法律、政策依據。
湘鄉市是湘潭地區下屬的一個縣級市,這裡幹部拖欠的銀行貸款佔了湘潭全市幹部拖欠貸款總額的1/3。過去雖然信貸人員頻頻找到這些幹部催討,但多數是白費口舌、無功而返。要解決湘潭的幹部拖欠問題,必須要清理湘鄉市幹部欠下的款項。
13號文件很快傳遍了湘潭各縣區。人民銀行湘鄉市支行行長張超説:“清收時,還是信用社、銀行的幹部找領導幹部要。面對面要錢,不僅錢到不了位,你得罪了他。好像銀行、信用社向上面告了狀似的。當時,東山法庭有位叫彭繼青的庭長欠款額達八十二萬元。信用社幹部發催收通知單時,他就施加了壓力,説你信用社要權衡一下利弊,不要因小失大。我大不了不當庭長。”
這句話很快傳到了湘鄉市監察局局長彭建國的耳裏。作為清收領導小組組長,他感到憤怒。彭建國説:“他的意思是,現在我欠了你幾十萬元錢是小事,以後你銀信部門幾千萬、幾百萬地依法收貸,就得憑藉他這個法官的權力。這説明我們幹部隊伍的素質很低,認識水平很差。
欠銀行80多萬元貸款的彭繼清很快就被雙停了。這個事件頗有商殃變法中南門徙木的作用。拔掉釘子戶,使清欠人員信心大增。他們接下來面臨的問題是要過人情關。人民銀行韶山支行行長賀陽廣,在小小的韶山生活了25年,他甚至認識每一個欠銀行錢的人。
賀陽廣:“我只能按這個方案的要求辦,不給人家面子沒關係,要我丟掉原則做不到。做了之後,我自己飯碗也丟了。如果是朋友,我希望他能夠理解、接受。否則,就不是真正的朋友了。”
在湘潭市委關於《清收黨政幹部和國家公務員不良貸款的意見》中,記者注意到了這樣的一條規定:對金融系統人員的清收,不僅要按照意見內容處理,還要由本單位另行處理。看來,賀行長“砸飯碗”的説法也不是空穴來風。在當地市委市政府的觸動下,誠信二字開始融入湘潭的社會風氣中。
在湘潭採訪期間,記者聽到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從欠債不還到不得不還,湘潭人和全國人民一樣經歷了從市場經濟、法制經濟到信用經濟的昇華。就連比較偏遠地區的農民現在也能操著濃重的鄉音談論“誠信”。當地人説,這都是幹部還錢之後才出現的新鮮事。
拔了釘子戶,過了人情關。“欠債還錢”才真正成了天經地義的事。湘鄉市白田鎮鎮長何清林反映,目前信用社貸款中有很大部分是領導幹部造成的。因為你手中有權力。”
就在雙停措施開展不久,一位農民在當地的信用社門口放了一挂鞭炮。該舉動讓信用社感到驚喜。
那些拖欠貸款的企業和個人看到黨員幹部還貸了,也紛紛主動償還貸款。截至去年年底,湘潭市貸款餘額下降2.04億元,比例下降4.58個百分點。
湘潭市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慕如對此表示,黨的信用建設主要是體現了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這麼一清老百姓大呼“抓得好”。從嚴治黨,黨員應嚴守紀律。
通過幾月的清欠,政府的信用重新得到了銀行的認可,周治平行長的“恐貸症”也消褪了。他説:“老大難,老大抓了就不難。作為湘潭轄區內最高領導機關的市委市政府出面來抓這件事,就不難了。銀行放貸的積極性更加高漲。現在銀行新增存款的存貸比已達107.3%,銀行之所以敢這麼大膽地放貸,跟政府抓黨政幹部清收促進了整個金融環境的好轉有直接關係。”
然而也有人認為,政府花大力氣去清收區區幾千萬元的幹部貸款,是收小賬不收大賬。而朱明華副市長卻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他表示,市委市政府的最終目的是要打造出一個信用湘潭。從1995年到湘潭市政府工作開始他就聽到了這個問題。加強信用體系的建設是加快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政府在考慮湘潭經濟實行跨越式發展問題時,也提出了創建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即打造信用湘潭。“借銀行貸款不及時還本付息,就在銀行失去信用,不能長期得到銀行的支持和幫助,企業的發展會受到影響。單純從銀行的收支上看,確實有大賬小賬。但在信用體系、信用環境、政策方面上講,黨政機關幹部拖欠銀行貸款不還的問題比賬面上收支差異還要嚴重。黨政機關幹部所處位置不一樣,影響力就不一樣。我們下決心把清收他們在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作為整個清收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這並不意味大賬就不清收了。我們一直在清收,還把它作為改善湘潭經濟發展環境的一個重要方面,整頓和治理經濟環境的一個重要內容。地方的信用環境好可以形成一種洼地效應,促進該地方的經濟發展。反之則起職業作用。我們想繼續用三年左右時間幫助銀行清收不良貸款。”
由於信用缺失,我國經濟正承受越來越大的損失。近年來,債權債務糾紛所引發的民事案件逐年遞增,失信導致合同失效的現象頻繁出現。目前,全國一年簽訂合同40億份,標的金額140萬億,平均只有一半最終得到履行。而每年因逃廢債務造成經濟損失則達到了1800億元,這極大提高了社會交易成本,妨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湖南湘潭的做法任重而道遠。
(《經濟半小時》記者:王曉磊 臧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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