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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

央視國際 2003年07月21日 09:30

  為確保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日前,教育部就今年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發出通知。

  教育部要求教育系統各級黨政領導幹部“不準擅自擴大招生計劃,不準特批未達到錄取條件的學生進入學校,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遞條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社會仲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介紹、拉攏生源的任何活動”,堅決抵制“説情風”的干擾和社會上腐敗行為的侵蝕。招生和紀檢監察工作人員中有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必須回避。

  教育部要求任何高等學校在錄取過程中都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佈的各項承諾。要堅持招生錄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定向生、預科生、專升本、藝術類專業招生及體育和藝術特長生招生的擬錄取名單,招收保送生、22所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名單,以及統考統錄中使用調節性計劃及擬錄取考生名單,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須由主管校領導、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監察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杜絕一切形式的亂收費。普通高等學校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力層次本專科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除按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外,不得額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不得擅自擴大獨立學院的招生規模,不得借獨立學院之名搞“校中校”,變相高收費或“雙軌”收費;不得以降分錄取的形式高收費、亂收費。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增加計劃”、“定向”、“贊助”等名義向考生亂收費;禁止任何高等學校委託“仲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或收費。(王麗文)

(編輯:蘭華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