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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申請撤消志願? 退出有時間限制
央視國際 2003年07月03日 09:30
今年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從前天拉開序幕後,一些因高考發揮欠佳或填報志願失當的考生,近日紛紛致電本報,希望了解申請撤消志願的具體手續,打算明年重考。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今天接受本報專訪時,提醒家長和考生慎重選擇退出錄取志願。
據介紹,在高校錄取過程中,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考試成績和志願提出撤消志願的申請。但是,高考撤消志願畢竟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高校每年的招生計劃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考生在校人數,由計劃部門周密制定的。而且,每年的高考辦法有所不同,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
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指出,上海現已建立了高等教育“立交橋”,每年都有“插班生”、“專升本”招生考試;有的高校在新生入學一年後,允許一定比例的學生轉專業等。這些政策和措施,都給考生提供了自我發展和進一步深造的空間,成材之路是寬廣的,不一定非走復讀重考一條路。因此,考生和家長切莫草率行事,錄取志願一旦撤消後,不得再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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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考生和家長同時簽名)後,攜帶考生身份證或准考證以及本人高考成績通知單的複印件,到市教育考試院(欽州南路500號)信訪接待組辦理撤消志願的申請。凡提出撤消志願的考生,從提出書面申請的批次起,直至以後錄取的所有批次院校誌願均全部被撤消。
根據高校招生工作日程,考生必須在每批院校錄取前提出撤消志願的書面申請。各批志願的撤消時間為:1、撤消第一批錄取院校誌願必須在7月8日12時前提出申請;2、撤消第二批錄取院校誌願必須在7月17日12時前提出申請;3、撤消第三批錄取院校誌願必須在7月25日12時前提出申請。(新民晚報 姚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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