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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解讀:12個變化扮新今年高考
央視國際 2003年03月21日 14:01
變化一:
高考提前一個月
全國統考於6月7、8、9、10日四天內舉行,北京高考時間定為6月7日至6月8日兩天舉行。2003年全國統考於6月7日開始,結束了長達20多年的“7月高考”。高考時間提前一個月,必然會對社會各個方面帶來影響。
變化二:
網上報名開始試點
在報名方法上,今年考生除了採取在學校和社區報名的方式外,條件成熟的地區,還可以進行網上直接報名。
變化三:
體檢“標準”改“建議”
報考高等學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的體檢應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體檢站,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省級招生委員會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一所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疑義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高等學校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培養專業的要求,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從今年起,今年的體檢在放寬體檢受限專業的同時,強調體檢結論只作為指導和建議。
變化四:
高招取消統一諮詢
與往年不同的是,北京今年取消了在地壇舉行的統一招生諮詢,改為由各高校自主舉行招生諮詢。
變化五:
本、專科志願分開填報
今年高考本、專科志願分開填報,第一批和第二批錄取高校誌願仍在高考前填報,但考生填報專科志願則在本科第二批錄取完之後再進行。兩次填報志願對高分考生基本上沒有影響,高分考生本科志願第一志願沒錄取,還有第二志願、第三志願,達到本科錄取線就會被錄取的,高分考生一般不會第二次填報志願,所以兩次填報志願對高分考生沒有影響。對於其他考生而言,在本科落榜後,再填報專科志願,這樣更理性,更有針對性。
變化六:
“候鳥”考生須用北京試卷
從今年起,在京外讀書的北京考生,除在山西、江西、天津3省市就讀的學生,因就讀省市所學教材與北京不同,可選用國家考試中心針對就讀省市教材統一命題的試卷外,在其他地區就讀的北京考生均要求選用北京試卷。
變化七:
市屬高校適度擴招
今年全國高校擴招15萬人,部屬重點院校均不擴招,市屬有條件的高校適度擴招。北大招生規模穩定在3000人,今年不會擴招了。北京師範大學今年招生計劃2100人,和去年持平。人大今年計劃招生2300人,三年內不再擴招。清華今年也不擴招了。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部屬重點大學從2002年開始,基本穩定招生規模,重點提高教學質量,但仍有擴招條件的部分市屬高校今年將適度擴招。北京工業大學今年擴招300人,首都師範大學擴招300人。
變化八:
22所高校自主招生
今年有22所高校擁有自主招生權,這意味着除了文藝、體育特長生外,今年還有部分考生首次享受降分錄取的待遇。據悉,自主招生的名額一般不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的5%。一般降分的標準在10—20分,享受大學自主招生降分錄取的考生在科技發明、思想品德等方面要非常優秀,享受大學自主招生降分錄取的考生由地方申報,然後接受地方中學組成的考察組考察和認定,還要接受大學專家的審查。這22所自主招生的高校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師大、中國人大、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上海、浙江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科技大學、華中科大、華東師大、華東理工大學、中山大學、重慶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東南大學、南京大學、河海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南京農業大學。
變化九:
高校自主安排招生計劃
在今年的生源計劃方面,為進一步擴大高校自主安排生源計劃的權利,取消了以往以政策的形式來安排招生的層次、專業和招生計劃等要求。從而使高校能夠根據自己的辦學特色、畢業生就業情況、各地生源情況和各地人才結構等情況自主、合理地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的招生計劃。
變化十:
招生章程不實可投訴
以前,有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沒有明確如該校是否民辦等內容,使考生很難分清學校性質,所以從維護考生自身利益和權益出發,《規定》要求招生章程必須包括上述主要內容。所以考生在選報有關高等學校時一定要細看該校的招生章程中的詳細內容,特別是校址、層次、辦學類型、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相關的情況。如考生發現實際情況與高校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有差別,考生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變化十一:
錄取在8月中旬結束
以前的錄取工作一般在9月上旬結束,高校新生的報到時間有的是9月,有的是10月,這對高校本身安排正常教學有一定的影響。2003年的錄取工作提前至8月中旬結束,一方面原因是高考時間提前,另一方面也是保證高校正常教學秩序的需要。上一年度有變化的,省級招辦應事先與高等學校溝通,再向社會公佈。
變化十二:
檔案9月10日前寄至學校
以前,考生在高中階段的紙質檔案沒有明確規定寄至高等學校的時間。2003年對此作出了省級招辦於9月10日前將考生在高中階段的檔案或人事檔案寄至有關高等學校的規定。高校就可以及時了解考生在高中階段的學習、思想等情況,也為高校在考查學生幹部時提供了一個藍本。(鄭超 杜丁)
《北京娛樂信報》 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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