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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借讀的京籍考生須回京考試

央視國際 2003年03月21日 13:55

  高考問答:外地借讀的京籍考生須回京考試

  問:您好,我的孩子是北京戶口,高中期間一直在安徽借讀,今年6月該參加高考了,我想讓他回京參加考試,但不知政策是否允許,如果政策允許的話,需要辦理什麼樣的手續?

  (張女士)答:張女士您好,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1.在京外讀書的京籍的考生均須回京按文史類或理工類參加高考報名、考試、填報志願和錄取。

  2.京外讀書的北京戶籍考生原則上選擇北京試卷應試。

  3.在實行“新課程”教學省市(津、晉、遼、黑、蘇、皖、贛、魯、豫、青)就讀的考生如堅持選擇教育部考試中心針對“新課程”命制的試卷應試,應選擇與北京市高考科目設置方案相同的科目試卷,即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其考試實得分數即為在京招生錄取的依據。

  4.在實行“新課程”教學省市就讀的北京戶籍考生,須按照要求認真作出自己的選擇,報名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報名點審核匯總後報所在區(縣)高招辦。

  在外地借讀的北京戶口學生畢業後應回北京參加高考。需要本人持所在借讀中學的學歷證明信、省級會考部門的會考成績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報名考務費,於3月30-31日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區縣招辦採取攝像技術採集本人照片。並根據區、縣招辦規定,將本人檔案及時郵送到報名單位。6月初,報名單位將發“准考證”,考生持“准考證”在6月7日至8日到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

  此外,本人須回京參加體檢,如果未能參加本區、縣招辦組織的體檢,可於6月11-12日參加全市的補檢。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對在外地借讀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

  附:因公集體長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職工及其子女申請在京借考,應由現工作單位徵得所在區(縣)高招辦及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同意,方可在京借考。考試結束後,由接受借考的區(縣)高招辦負責把借考考生的試卷及全部材料密封,通過機要部門於6月9日(以郵戳為準)寄往考生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經批准參加借考的考生應於3月31日以前辦理借考手續。

  本報記者王光輝

  《京華時報》 (2003年3月26日第B49版)

(編輯:英子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