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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刑法增加“偽學歷罪”遏制文憑腐敗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7日 16:00

  解放日報消息:部分人大代表對現時的學歷造假深惡痛絕,建議加強行政與社會監督,從制度層面確保學歷文憑處於公開、透明狀態,並提出要立法懲治造假行為。

  現象

  一些公共場所,有人公開張貼廣告,販賣假文憑、偽學歷;一些地方在人才引進和招生驗證時,假文憑、偽學歷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幹部隊伍中也存在不求真才實學,片面追求學歷、文憑,假學、騙學、買學、學歷緊隨職務相長等弄虛作假、“文憑腐敗”現象。據一次全國普查發現,填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數比國家實際培養的人數多出50萬,也就是説,至少有50萬人可能持有假文憑、偽學歷。

  觀點

  代表們認為,使用假學歷絕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也不是一般的違紀問題,會造成相當負面的社會影響。美國、加拿大、韓國等國對此處理毫不留情,都在法律上予以嚴懲。一份假學歷不僅是一個人的污點,更是對一個國家誠信形象的破壞,國外一些學術機構已對我國學歷有所質疑。目前的學歷、文憑造假之所以愈演愈烈,是因為我國刑法並沒有具體規定,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近年來,一些地方已開始清查幹部學歷、學位真偽問題,但處理上沒有統一規定,做法也不一致。處理結果大多是從道德層面上加以批評,或只是從黨紀、政紀層面加以追究,處理失之過寬。

  部分代表建議,懲治根治假文憑、偽學歷,必須制定和依據法律。可在刑法中增設“偽學歷罪”,明確偽造和販賣學歷、學位等文憑證書的定性、罪名、處罰等有關法律條文,以此作為懲治學歷造假的法律依據。幾位代表還表示,遏制“文憑腐敗”需要監督,除了行政部門自身的監督,還必須加強體制外的社會監督,尤其是應該強化新聞監督。(記者 史源)

(編輯:小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