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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頻道 > 農民福音:中央一號文件 > 農民福音 > 正文

  七、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民增收減負提供體制保障

  (十六)加快土地徵用制度改革。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徵地規模的原則,嚴格遵守對非農佔地的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徵用權和徵用範圍。完善土地徵用程序和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準,改進分配辦法,妥善安置失地農民,併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積極探索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途徑和辦法。

  (十七)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産銷區協作,優化儲備佈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産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主産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産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

  (十八)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要鞏固和發展稅費改革的成果,進一步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為最終實現城鄉稅制的統一創造條件。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降低稅率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沿海發達地區原則上由自己消化,糧食主産區和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解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各地要嚴格按照減稅比例調減到戶,真正讓農民得到實惠;確保各級轉移支付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下撥到位。要據實核減合法徵佔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要加快推進配套改革,繼續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進一步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積極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有條件的可實行並村,提倡幹部交叉任職。優化農村學校佈局和教師隊伍。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鞏固治理利用職權發行報刊的成果。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有效途徑。儘快制定農業稅的徵管辦法。

  (十九)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要從農村實際和農民需要出發,按照有利於增加農戶和企業貸款,有利於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村社區服務的機制,明確縣域內各金融機構為“三農”服務的義務。擴大農村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進一步完善郵政儲蓄的有關政策,加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要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資金支農渠道。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要調整職能,合理分工,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範圍。要總結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經驗,創造條件,在全國逐步推開。繼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有關部門要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多種擔保辦法,探索實行動産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擔保形式。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積極拓展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農業擔保機構,鼓勵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産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八、繼續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和受災群眾的生産生活困難

  (二十)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強化扶貧工作責任制,提高扶貧成效。2004年國家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要在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進一步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扶貧措施,切實做到扶貧到村到戶。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實行社會救濟,適當提高救濟標準。對缺乏基本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要積極穩妥地進行生態移民和易地扶貧。對低收入貧困人口,要著力幫助改善生産生活條件,發展特色産業,開闢增收渠道,減少和防止返貧。健全扶貧投入機制,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所有扶貧資金的使用都要實行公示、公告和報賬制度,嚴格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真正使貧困戶受益。

  (二十一)認真安排好災區和困難農戶的生産生活。2003年不少地方遭受了嚴重的自然災害,一些農民生産生活遇到嚴重困難。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幹部深入災區和貧困地區,摸底排查,核實災情,及時把救濟款物發放到戶,按規定減免有關稅費,組織和引導災區群眾開展生産自救。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農墾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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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肖闊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