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活動中的主要問題什麼?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28日 13:43
在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活動中通常有哪些欺詐當事人的行為?
當前自費留學仲介活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一些沒有取得資格的仲介機構仍在非法從事留學仲介活動;
(二)部分取得資格的留學仲介機構轉借資質,非法謀取所謂“管理費”,充當非法仲介的“保護傘”;
(三)弄虛作假,製造假材料;
(四)巧立名目,亂收費;
(五)發佈虛假廣告、擅自開展未經確認的出國留學項目,提供的國外學校情況與實際不符等。
目前,在自費留學仲介活動中通常有以下欺詐當事人的行為:
(一)沒有自費留學仲介服務資格而從事自費留學仲介服務。目前仍有一些仲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一欄中僅有“諮詢”一項,而沒有“留學仲介服務”這一項,但卻自稱有留學仲介服務資格而從事仲介服務。
(二)提供國外教育機構的虛假情況誘使自費留學當事人簽訂仲介服務協議。有的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機構在與留學者簽訂協議時,利用當事人對國外學校狀況不夠了解等情況,詐稱為當事人所聯絡的學校是當地著名的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和教學條件,其學歷和所頒發的學位為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或相應機構所承認等,但是在實際上所謂的著名大學卻是檔次很低的大學或不被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或相應機構所承認的私立培訓機構,有的學校甚至是由當地人請了幾名三、四流的教師和管理人員草草建起來的,當事人到了那裏,根本無法接受正規系統的教育。
(三)費用上矇騙當事人。有些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機構採用降低代理費的方法來吸引當事人。但是在實際經辦過程中卻巧立名目,加收各種費用矇騙當事人。
(四)通過簽署不平等協議逃避責任。有的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機構在向留學人員做諮詢時作出種種虛假承諾,或者對所開展的項目做虛假情況介紹,但是在與留學當事人簽署協議時卻回避實質性內容,故意逃避責任,直接造成留學當事人上當受騙後也無法依據協議進行維權。還有的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機構在與留學當事人簽署協議時故意省略辦理留學的時限、簽證類別等實質性問題,導致部分留學當事人發現問題後也很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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