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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高校教育資源能否“共享”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4日 21:40 來源:

  中國青年報消息:(馬少華)因為考研或是單純的求知,各大學校課堂裏“蹭聽”的同學,本來司空見慣。一些學校禁止;一些老師寬容。但是,如果有人要從這一現象提出某種“教育體制改革”的理想訴求,恐怕就值得認真想一想了。這種理想訴求就是:“中國高校應當儘快實現‘資源共享’,替那些好學的以及跨校考研的大學生摘掉‘蹭課’的小帽子。”

  這是這兩天湖南紅網時評佳作評選中一篇文章的判斷。在這裡,“資源共享”不僅是解決優質教育資源不均問題的現實辦法,而且是一個無可置疑的價值目標。

  我對這樣的判斷存有疑問。

  作為一名高校教師,我和許多教師一樣,對蹭聽同學取默許的態度。因為在我們內心深處,還都存着一點“有教無類”的教育理想———這個“無類”,既包含着無論你是本校學生還是外校學生,也包含着無論你根本是不是學生。

  但是,這樣的教育理想,並不是當代高等教育的運行原則,也不是當代社會運行的原則。人們通過高考不同的分數進入不同的學校,也因此享受不同的教育資源。這是我們通常所見的現實,也是大家都接受的公平。儘管高校資源的不均,在現行體制下還並非真正公平,但卻難以通過敞開校門的辦法來加以糾正。

  一位本校的同學,通過高考錄取成績和他所交納的學費,便有權利享有一個學校的教育資源。而一個旁聽外校同學,或者根本不是學生(這個界線無從劃分,也沒有意義),他的權利基礎是什麼呢?是因為他同樣通過了高考,還是因為他僅僅是一名渴望知識的人呢?能夠在這個基礎上確立一個人對一所學校的權利嗎?如果在一所高校就讀的權利可以這樣取得,那麼,人們通過高考和學費所取得的權利又有什麼價值呢?有人想從憲法中的“受教育權”來推導出這種“免費聽大學”的權利。那麼,我要問,我們生活中的一切具體的權利,都是這樣通過“演繹法”推出來的,還是通過一個個具體的立法過程確認的呢?

  “共享”這個概念,總給人一種美好、溫暖的感覺。它與我們內心的理想情愫相關。在現實社會中,“共享”的也往往能夠達到資源的優化利用。但是,我們能夠看到的“資源共享”,其實多是在排他性權利基礎上的雙方或多方交易,而不是“各取所需”的人類理想。我們只要想一想,我們社會的其他資源是不是“共享”的,我們就能明白高校的資源是否能夠“共享”了。

  有人以中國的高校教育資源絕大部分是公共資源作為“共享”的理由。但“公共資源”的事實仍然不能得出全民共享的簡單結論。實際上,何止大學,這樣的公共資源還多得很,都不是無償分享的。相反,競爭或支付所獲得的權利,往往是人們享有具體的公共資源的限定性條件,高考和大學收費,就是這樣的限定性條件。因為,大學也像其他公共資源一樣,沒有限定條件的無償共享,就會産生經濟學家哈丁所説的“公地的悲劇”———對所有人開放的牧場必然會遭到過度放牧。從這個意義上説,“資源共享”也不可能是免費午餐。

  我們的心中有許多“應當如此”的價值目標,往往成為我們判斷事物的標準和提出權利訴求的理由。這可以理解。沒有這樣的價值目標,人類就無法進步,權利就不會生長。其實,最大的“應當”就是各取所需,按需分配———人類在認識上早就達到了,但在資源上卻無從安排。所有的“應當”都受到資源和人們現實的權利的限制。教育的理想也是如此。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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