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立法禁止學校組織未成年學生搶險救災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5日 10:39)
新華社杭州2月5日電(柴驥程 崔慶) 剛剛生效的《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將為寧波市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撐起更有力的保護傘。這一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學校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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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去年被市人大列為當年立法計劃,立法調研人員在全國各地和本市開展了廣泛的實地走訪、問卷調查、座談以及典型案例研究,並十次修改條例草案,最終形成的條例對學校的各項安全措施、事故防範措施、應急機制以及相關責任均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這一條例中的部分條款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其中關於“學校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的法條反響最為強烈。這一條款意味着,在寧波市,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搶險救災活動被視為違法。
在我國,未成年學生搶險救災或者與暴力犯罪作鬥爭的事件時有發生,並且經常作為一種美德加以宣傳和鼓勵。對此,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的原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錢念文認為,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國家和社會保護的對象,他們無論生理、心理都處於絕對的弱勢,社會經驗不多,要求他們在危險情況中保護別人、救助別人,這已經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範圍,往往會付出沉重的代價。他認為,要求學校和有關單位不得組織未成年人承擔他們力所不能及的社會責任,不僅和傳統美德教育不矛盾,而且閃耀着人性光芒。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