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齡”這個概念近幾年相當火。記者調查發現,一款名為“她齡”的品牌在銷售産品時標明“抗衰”,號稱能“激活深層活力”“超越醫美極限逆轉肌齡密碼”。這種做法符合相關規定嗎?《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産品身份模棱兩可
“本産品擁有六大黃金抗衰成分,高效抗皺一次見效,想要下頜線消失就用它!雙下巴脂肪堆積就用它!蘋果肌下垂法令紋嚴重就用它!讓它顛覆我們的認知,開啟塗抹式居家醫美時代抗衰革命……”日前,在某短視頻平臺上,一套名為“她齡抗皺青春液/她齡抗皺撫紋蜜”的套裝,憑藉著絕對吸睛的宣傳語引發消費市場廣泛關注。
“她齡”宣稱,“她齡抗皺青春液/她齡抗皺撫紋蜜”具有抗皺、緊致、提拉、抗衰、深凈化、強疏通和高激活的特點,具有兩大核心技術、四大煥顏系統以及多項專利加持,在不打針、不吃藥、不手術的情況下即可重塑皮膚三道“緊”戒線,靶向解決肌膚早衰問題。
在短視頻平臺上,自稱是康力新未來創始人的王可娜介紹説:“‘她齡’主打的是抗衰領域,現在主要推薦的‘她齡’抗衰套裝是可以做到塗抹後就能提拉緊致皮膚,且使用一次就能立竿見影看到效果。”
王可娜表示,“她齡”抗衰套裝可以直達滲透到細胞,從細胞的“根部”幫使用者達到內緊式外提拉。同時,如果疊加“她齡”護膚品一起使用,還可以達到超越醫美的效果。“我今年39歲,在使用兩個月‘她齡’産品後整張臉視覺上至少年輕5到10歲。”她講解道。
明明産品宣傳頁上寫的是“她齡抗皺青春套”,怎麼就變成了“‘她齡’抗衰套裝”?
記者調查發現,“她齡”這款套裝産品在宣傳時除介紹成分和使用方法外,還重點突出“抗衰黑科技開啟年輕逆齡美肌”這一概念,並提出“全維抗衰”“抗衰不分年齡”,以及“20鎖齡/預防衰老”“30減齡/對抗初老”“40逆齡/抵抗衰老”三種不同的情況。
經常購買護膚品的90後消費者劉雨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我關注‘她齡’的産品已經有一段時間,尤其隨著年齡增長對護膚品的期待也越來越高,每次看到它的産品功效介紹都有想下單的衝動,尤其是看到品牌宣稱‘抗衰’‘逆齡’等功效。”
記者注意到,在整個短視頻平臺宣傳過程中,王可娜一直主動強調其銷售的這款套裝是塗抹式抗衰居家醫美産品。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化粧品標簽禁止使用虛假、誇大、絕對化的詞語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描述。其中,抗衰老、逆齡生長、促進睫毛增長等虛假性詞語均在日常宣傳中不能提及。
那麼,“她齡”這款套裝真實身份是否如王可娜所説的是“醫美産品”?是否可以憑藉著特殊身份不受化粧品相關規定限制?
真相浮出水面
記者在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發現,並無“康力新未來”相關信息。記者查詢“她齡”品牌發現,她齡(廣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化粧品零售、化粧品批發、企業管理諮詢等,並無任何醫美業務在內。值得一提的是,8月12日,她齡(廣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目前正在進行債權人公告。
在採訪期間,記者曾多次嘗試聯絡“她齡”相關人士提供産品的生産許可證以及備案編號,以查詢相關身份。不過,對方每次都以“肯定正規”為由拒絕提供相關信息。
為了驗證對産品屬性的猜想,歷經多日,記者終於以意向客戶身份接近了一位自稱是“她齡”品牌主理人身份的人士。她向記者發來的“她齡抗皺青春套”外盒包裝顯示,“她齡抗皺青春套”是廣州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化粧品。該款産品的化粧品生産許可證為粵粧20161519,産品執行的標準編號為粵G粧網備字2023277687。
記者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化粧品註冊信息系統查詢發現,“她齡抗皺青春套”屬於國産普通化粧品,其功效評價結論為“具有保濕、抗皺功效”,備案日期為2023年7月7日。其中,“保濕”和“抗皺”功效宣稱評價項目分別為文獻資料簡述和實驗室試驗簡述。這意味著,“她齡”品牌所宣稱銷售的“醫美産品”實際上就是化粧品。耐人尋味的是,當記者拿出上述信息再次詢問王可娜時,她也明確表示:“她齡”品牌銷售的産品是化粧品。
之後,記者以同樣的問題詢問那名“她齡”品牌主理人,對方卻又將“她齡抗皺青春套”宣傳的重點放在10大特色上,並宣稱有諾獎成分加持、前沿技術、全球甄選原料商在內多項優勢賦能,讓抗衰成為可能。然而,以“她齡抗皺青春套”宣稱的保濕功能為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信息中明確顯示,甘油是化粧品中最早使用和最普遍的保濕劑,其産品來源廣、價格低、具有特定功效,是化粧品的優質保濕劑。
記者調查發現,“她齡”品牌並非完全獨立的新企業,而是廣東康力醫藥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廣東康力醫藥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是一家集醫藥、物流、直銷、電子商務、加盟連鎖、國際貿易於一體的綜合企業,在國內保健護理領域頗具市場影響力。8月27日,記者致電廣東康力醫藥有限公司詢問其“她齡”品牌相關身份是否屬實時,得到了肯定的回復。
至此,“她齡”品牌的身份屬性已然明朗。
律師觀點
違規宣傳構成虛假廣告
北京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婉瑜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逆齡”一詞,從字面意思理解,含有逆轉年齡、逆轉衰老的意思,在化粧品宣傳的時候使用這個詞語,容易讓消費者理解為使用化粧品之後,就能讓皮膚回到年輕狀態,有抵抗衰老的效果。《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化粧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粧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産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並且,《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化粧品標識應當真實、準確、科學、合法。
宋婉瑜認為,商家對於化粧品宣傳的內容,尤其是可能涉及化粧品功效的用詞,應當在註冊或備案的功效範圍內,需要有相應證據證明消費者在使用該化粧品後能夠具有相應效果,例如消費者使用産品的測試報告、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等。“但是結合‘逆齡’一詞的含義理解來看,商家很難具有足夠證據來證明消費者使用這個産品後就能達到逆轉年齡、逆轉衰老的效果,此時就會使得消費者對其商品的性能産生錯誤認知,就會涉嫌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廣告。”她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