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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訊(記者 張佳興)近日,自然資源部制定出臺了《自然資源部關於探索推進海域立體分層設權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海域立體分層設權工作中涉及的國土空間規劃、海域使用論證、用海審批、不動産登記、海域使用金徵收等方面予以指導和規範。據悉,這是國家層面第一份規範和指導海域立體分層設權工作的政策文件。
海域海島管理司司長高忠文介紹,隨着海洋開發利用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近海傳統和新興海洋産業用海需求持續增大,海域空間資源的稀缺性日益凸顯,海域空間的立體開發和綜合利用的現實需求迫切。開展海域立體分層設權是完善海域資源資産産權制度、豐富海域使用權權能的重要舉措,也是緩解用海矛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必然選擇。

海域海島管理司司長高忠文介紹《自然資源部關於探索推進海域立體分層設權工作的通知》有關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編制海岸帶空間專項規劃,應統籌考慮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和用海實際需求,遵循上級和同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對海域立體開發提出具體的指導和管理要求,海洋功能分區要明確海域的主導功能、兼容功能以及可兼容的用海活動。
《通知》明確要重點論證海域立體開發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同用海活動之間的兼容性、用海空間範圍及用海期限的合理性、不同用海主體及周邊利益相關者協調可行性。
在用海審批方面,《通知》強調在已設定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進行立體分層設權,應與原海域使用權人協商一致達成協定後按程序辦理用海手續。在未設定海域使用權的海域,經審查具備海域立體分層設權可行性的,可按照立體分層設權的管理要求進行審批或出讓,明確海域空間範圍信息。在不動産登記方面,《通知》明確申請人在辦理海域立體分層設權不動産登記時,應提交的具體材料。在已確權登記的海域進行立體分層設權的,應當先辦理原海域使用權的變更登記,再辦理新設海域使用權的首次登記。《通知》同時明確各地可根據實際,優化審批和登記程序及要求。
《通知》要求立體分層設權的項目用海,按照“一物一權、一證一繳”的方式徵收海域使用金,同一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的每一個項目,均視為獨立的徵收對象,依據其用海方式,分別按規定徵收海域使用金,不得違規減免海域使用金。為充分調動已確權項目立體分層設權的積極性,《通知》明確指出《調整海域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標準》(財綜〔2018〕15號)施行前已設立的海域使用權,因立體分層設權需完善空間範圍信息的,不屬於用海方案調整,仍執行原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
“《通知》的印發,是深化海域物權制度建設的一次有益探索,將推動海域管理模式從‘平面’向‘立體’、從‘二維’向‘三維’的轉變”高忠文表示,《通知》對於促進海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有效保護、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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