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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癡迷分子破壞有線電視網絡設施案宣判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0日 20:31)


  央視國際消息(新聞聯播):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今年3月5日破壞長春市、松原市廣播電視設施,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分別判處周潤君、劉偉明、梁振興、劉成軍等15名被告人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于9月6日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周潤君、劉成軍、梁振興、劉偉明4人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指控雷明、趙健、雲慶彬、張聞、孫長軍、李德海、劉東、莊顯坤、魏修山、陳艷梅、李曉傑等11人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9月18日開庭,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庭審理查明並認定,周潤君、劉偉明、梁振興、劉成軍等15名被告人經過預謀,購置了作案工具和有線電視插播設備,研究犯罪方法,于2002年3月5日19時許,破壞有線電視網絡傳輸主幹線,插播宣揚“法輪功”邪教內容的光碟,造成長春市、松原市兩地部分有線電視網絡中斷數小時,致使用戶無法正常收看電視節目。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1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對所實施的行為沒有異議。並有收繳的物證、現場勘察筆錄、鑒定結論、證人證言、書證等大量證據予以證實。

  法庭認為,15名被告人絕大部分曾因從事“法輪功”邪教活動被行政處罰,雖經教育改造,仍不思悔改,參加邪教“法輪功”組織的犯罪活動。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破壞了社會秩序,侵犯了公民合法的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極大,均應依法懲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有關條款的規定,以及被告人在此次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節,法庭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周潤君、劉偉明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分別判處梁振興、劉成軍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張聞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雷明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分別判處孫長軍、李德海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趙健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雲慶彬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劉東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魏修山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莊顯坤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陳艷梅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李曉傑有期徒刑4年。

  法庭或被告人家屬依法為被告人指定或聘請的辯護律師,及被告人本人在庭審期間發表了辯護意見。長春市300多名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的公開審理和宣判。有關此案的詳細報道,請看今晚播出的焦點訪談節目。(陳雷 劉志海 劉彬)

責編: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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