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從未允許用非法審訊手段對待恐怖嫌犯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1日 10:10)
中國日報網站消息:布什6月10日表示,他從未授權審訊人員在反恐戰爭期間使用違反國際法和美國國內法律的審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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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在八國峰會期間對記者説:“我要求審訊行為必須遵循美國法律,並符合國際條約的規定。”
美國媒體最近揭露出一份2003年3月遞交給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的秘密備忘錄,其中指出,出於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美國總統在戰時擁有廣泛的權力,而這些權力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超越禁止虐待囚犯的國際條約和美國聯邦法律,也可以不受《日內瓦公約》的約束。這份備忘錄是由五角大樓指定的一個律師工作組完成的。
記者問布什總統是否看到過這份備忘錄時,布什回答説:“我不記得是否看到過。”但布什反復強調,他一直要求審訊恐怖嫌犯必須遵循美國法律和國際上的相關規定。
當有記者問道:“如果你知道一名被拘押的恐怖嫌犯知道即將發生的一起恐怖襲擊,而這場襲擊有可能導致數百人,甚至數千人死亡,你是否會允許(審訊人員)使用各種必要手段讓他招供呢?”
布什總統仍然回答:“我一直要求(審訊)必須遵循美國法律。”
自從伊拉克阿布格萊布監獄的虐囚醜聞曝光後,不斷有證據證明虐囚事件不是個別士兵的不法行為。美國媒體報道説,美國司法部也曾經在2002年提交過一份類似的備忘錄,建議總統在戰時不受國際公約和國內法中有關禁止虐待條款的限制。但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6月8日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作證時否認了這種説法,他強調布什沒有下達過任何允許虐待囚犯的命令。不過,阿什克羅夫特頂著參議員和公眾的壓力,拒絕公開這份備忘錄的內容。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