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雙方鬧紛爭先救人還是先保護現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9日 08:54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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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1月28日專電(熊雄、廖逸平)11月25日,鄭州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在等待急救車輛的過程中,傷者家屬強烈要求肇事車司機開車救人,而肇事車司機要保護現場。那麼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到底該怎麼做呢?
11月25日晚上6時50分,鄭州市中原路和西環路交叉口發生一起車禍,一名老人被撞傷,躺在地上無法動彈。事故發生以後,肇事車司機迅速撥打110和120電話。其間,傷者家屬情緒激動,讓肇事車輛司機開車救人,而肇事車司機卻説,沒有經過公安民警處理,他要保護現場,不能將車開走,為此,傷者家屬上前推搡肇事車司機。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肇事車輛司機到底應該怎麼做呢?一交巡警在接受採訪時説,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司機是先救人還是保護現場,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在市區或者近郊發生交通事故,急救車輛能很快趕到現場,肇事車輛司機應該保護現場,可以用非肇事車輛救人。如果離市區比較遠,急救車輛在一兩個小時還不能到達現場,而傷者的情況又非常危急,可以劃定車輛位置以後開車救人。該位民警説,在交通事故中,部分人傷得比較重,非專業人員還不能動。因此,在市區發生交通事故一般都要等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施救。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