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程維高 兩大貪官與其兒子關係"特殊"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6日 14:59)
法制日報消息:父與子,本是一種傳統而普通的社會關係。然而,在如今不少貪官那裏,這種關係被扭曲成了夥伴關係、工具關係,老子弄權兒子撈錢,裏應外合,狼狽為奸。
李嘉廷與其兒子李勃、程維高與其兒子程慕陽,就是這種典型的夥伴關係、工具關係。李勃大學畢業留學受阻後,李嘉廷就將他交給楊榮帶他“學做生意”。與其説是“學做生意”,不如説李勃是李嘉廷安排在楊榮那裏的一名“收銀員”。1996年下半年,楊榮在李嘉廷的關照下,做了一筆生意,凈賺1000多萬元,楊榮給了李勃500萬港幣。與楊榮分贓不勻分手後,李勃又與李俊“合作”上了。就這樣,短短6年時間,李勃這位“收銀員”就創下了1000多萬元的進賬“業績”,加上李嘉廷收受的贓款,共計有2400多萬元。
程維高與其兒子程慕陽的“合作”,更是高人一籌。前面説李勃是李嘉廷的“收銀員”,而程慕陽則就是程維高的“印鈔機”。靠著程維高這棵“大樹”,程慕陽沒有投入一分錢,用了不到10年時間,就創辦了32家海內外公司,總資産達數億元!這驚人的速度令程維高“很滿意”。按照1999年時的設想,程維高還要將程家的“事業”發展到“十幾億”。
法國啟蒙思想家霍爾巴赫説過一句話:“一個邪惡的父親只能造就墮落的兒女。”而今的事實是,一個有權有勢的邪惡父親,不僅會造就墮落的兒女,而且還會造就一批墮落的身邊人。利令智昏的程維高,最後已經墮落到了權為己所用,情為己所繫,利為己所謀的地步,他提拔幹部不管“四化”標準和組織原則,只用兩條標準:一是在思想和行動上是否完全跟他保持一致;二是在經濟上是否支持過他兒子。在這位“導師”的培養、指導下,李真、張二辰、吳慶五等人就“脫穎而出”了。他們和程維高一樣,公權私用,貪贓枉法。
貪官與兒子的扭曲關係,進一步證明了鄭培民同志那句“做官先做人,萬事民為先”的正確性和針對性。這個“做官先做人”中的“做人”,也包括做一名有愛心和責任心的父親。有愛心的父親不難做到,做一名有責任心的父親卻不容易。高爾基説得好:“單單愛孩子們,母雞也會這樣做,可是,要善於教養他們,卻是一件偉大的公共事業。”由此看來,對於那些有權有勢的幹部們,我們除了要監督他們做好官外,還要教育和引導他們做好人,當好人之父親,做好人之母親。(胡永鳴)
責編: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