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如探囊取物 安徽女貪官被判刑16年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0日 10:11)
新華社合肥12月10日專電(吳貽夥)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國有資産管理局原副局長管鳳霞在任鄉鎮一級的財政分局局長期間,變著法子將公家的錢據為己有,並且挪用公款近百萬元。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
管鳳霞曾任縣級亳州市中市區財政分局局長,雖然級別不高,在位期間撈起錢來膽子很大,如探囊取物一般。
1995年初,管鳳霞想要一部自己的專車,在未得到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從單位預算內資金賬戶上撥出20萬元,然後安排會計將其中的17萬餘元支付其個人購車款及保險費、附加費等。
管鳳霞還通過虛開發票,指使他人私填空白單據等手段,貪污公款數萬元。
1996年3月,管鳳霞以財政分局的名義,向阜陽市財政局借得公款100萬元,扣除利息後全部挪給一民營企業從事營利活動。案發後,尚有60多萬元沒有歸還。
責編:趙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