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公之於眾,即將於9月1日實施時,衛生部相繼公佈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以配合這個社會廣泛關注的條例。今天,衛生部又出臺了《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用227種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劃定了醫療事故的各種細緻等級。
這些後果,包括從一級醫療事故的死亡、重度殘疾等,到四級程度較輕、但給患者造成明顯人身損害的醫療事故。原來被一些醫療單位認為無足輕重的“小事”,也被列入最輕量級的醫療事故之中,如:拔除了患者健康恒牙,或造成患者面部輕度色素沉著,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等。
這個標準是專家鑒定組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衛生行政部門在判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否為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進行評判的標尺。它也將於9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