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接到SARS病例報告要儘快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31日 22:50)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 衛生部近日發佈的《SARS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中規定,醫院所在地的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報告後,應于最短時間內派出流行病調查人員對報告病例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原則上每例病人至少由2名專業人員共同完成調查。
流行病學調查是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關鍵措施和重要工作環節。做好SARS流行病學調查對於指導疫情的預防和控制至關重要,其主要目的是核實診斷,查找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確定和追蹤密切接觸者及一般接觸者,進行分類管理,防止疾病的進一步傳播。掌握疫情波及範圍和影響因素,為疫情的處理提供依據;為進一步闡明疾病自然史、流行病學特徵及規律提供研究線索。這份指導原則規定,對病例進行個案調查時,盡可能由病人自己回答調查者所提的問題,對於不詳或可疑的地方可通過病人家屬或醫生等其他知情者補充或核實。個案調查基本內容為病人的基本情況、臨床表現、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以及患者發病前後的活動情況和與其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員情況。(記者朱玉)
責編: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