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今年秋季開學後,北京的學生家長在給孩子交學雜費時,將會在學校的公示牌上看到,哪些是經批准應收取的費用,應交多少。這是北京市規範教育收費行為推出的重要舉措。
《北京日報》報道説,按照北京市物價部門的要求,凡按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費,包括義務教育學校的雜費、借讀費、有寄宿制學校的住宿費和非義務教育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學校所有的收費,均應實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據介紹,在北京市內國家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高、中職、幼兒園(託兒所)、教育改革試點校、盲聾啞學校、工讀學校等學校,須在開學前(今年8月31日前)在學校固定顯著場所公示收費標準;成人學歷教育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須在9月30日前公示;對於社會力量開辦的民辦學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院(培訓機構)收費公示辦法,則由本區縣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北京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説,如果學生家長髮現學校收取不符合政策的贊助費或以其它名義的收費項目,都可以撥打物價(12358)、財政和教育部門的熱線電話。這三大主管部門將根據市民舉報,對違規學校進行嚴查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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