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消息:一度備受歡迎的廣東中小學“一費制”改革,尚未實施就引來學生家長陣陣唏噓聲。
家長的唏噓首先源自他們對“一費制”字義的理解和規定出臺初期媒體報道的片面。
上月,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學從今年9月1日起全面實行收費“一費制”。
對於這個“一費制”,省裏的文件是這樣解釋的:“一費制”是指除住宿生還應繳交的住宿費以外,全省中小學入學只繳一項費(具體分普通生、借讀生兩種標準),即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生只繳書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學生只繳學雜費。文件的同一條款還特別強調,“除此之外,未經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門(單位)和學校均不得擅自立項收費”。此外,廣東省的文件還根據經濟發達程度的差異,將全省各市分為3類地區,分別制定了有關收費項目的最高標準。
“今後孩子讀書只需繳納一項明明白白的費用,再不受學校三天兩頭名目繁多的收費通知困擾了。”得知此消息,家長們無不歡呼雀躍。各家媒體對規定的出臺也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然而,隨著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一費制”收費標準方案的公佈和針對收費方案的聽證會陸續召開,家長們發現,原先各種名目的收費幾乎一項不少,統統還要交!
“統統還要交”的依據是省裏文件的最後一條:“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項,按粵價〔2000〕231號文和粵價〔2001〕94號文執行。”這兩個文件規定,各地中小學可以向中小學生收取(或代收)擇校費、校服費、練習本費、體檢費、實驗費和學校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活動的“活動費”。對文件中的這最後一條,當初媒體報道時統統忽略了。
8月16日,應邀參加廣州市物價局關於“一費制”聽證會的家長張先生失望地對記者説:“我今天過得很滑稽,上午懷著欣喜的心情來參加‘一費制’聽證會,下午還得趕到學校去為孩子交‘贊助費’”。他的孩子下學期升入小區裏的學校讀初中,因為學校規定要交1.2萬元“贊助費”,他幾乎準備與學校對簿公堂。
在廣州市的這場聽證會上,一些中小學校長們也對“一費制”字義上對家長的誤導表示擔憂。他們呼籲,新聞媒體在報道此事時,務必向家長説清楚。一位校長説,除了“學雜費”,他們學校的收費項目還包括借讀費、擇校費、練習本費、體檢費、軍訓費、實驗費、春秋兩季活動費、電影費、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門票費、中午留校學生午間管理費、校服費、伙食費、保險費、膳食管理費、自行車保管費、純凈水費、學生奶費、電腦學習費、有關部門指定訂閱報刊的報刊費、試卷費、資料費等等,只是這些項目並非在入學時一併收取而已。
一些家長説,“一費制”所規定的書雜費、學雜費,只是孩子要交的費用中的小頭,漲跌多少都不甚要緊,且這部分收費原先已有明確的規定,學校收得比較規範。他們更關心校服費、保險費、伙食費、擇校費這些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因為這些費用不僅不包含在“一費制”中,且沒有統一標準,缺乏有效監管。
收到聽證會材料後才得知“一費制”真正含義的廣州市人大常委王則楚説,省裏的通知既然把這一改革稱為“一費制”,強調任何單位、部門未經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立項收費,後面又留了一條尾巴允許其他收費項目繼續存在,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不嚴謹。
一位家長説,“雜費”本來就是莫須有的名目,有了“雜費”還要收各種名目的其他費用,那“雜費”是用來幹什麼的?
不少地方借此次聽證普遍提高了借讀費標準,也是家長們懷疑影響此項改革減負效果的重要原因。例如深圳市的方案中,將原來的借讀費標準平均提高了400元,按該市今年預計將有義務教育階段借讀生30萬人算,僅此一項就為該市教育部門“增收”1.2億元!(林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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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質疑一費制(一)—— 一費制收費換湯不換藥?
背景新聞
2002年7月底,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學從今年9月1日起全面實行收費“一費制”。
8月7日,廣州市中小學收費“一費制”聽證會方案正式對外公佈,並於16日在天河大廈召開聽證會。聽證會後,市物價局將綜合聽證會的各方意見對教育部門的原定收費標準方案進行修改,然後再將新方案上報市政府批准,“一費制”最終方案將於8月底公佈,秋季開學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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