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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師隊伍告別組裝——關注《民辦教育促進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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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2日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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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張雙武報道:隔著兩張辦公桌,47歲的鐘華平靜地接受著記者的採訪。
突然,她離開坐椅,“騰”地一下走到記者面前,語氣急促地説:“自從我1993年踏上民辦高等教育的創業路程之日起,晉陞更高一級職稱似乎就成了一種奢望。這對於有31年教育工作經歷的我來説,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
1993年,鐘華受北京市政府文教辦派遣,參與北京市第一家中外合作辦學民辦高校——北京美語學院的創辦工作,現擔任該院常務副院長。
9年來,鐘華與美語學院的全體員工一道,把學校的規模從102個在校生發展到今天2850個全日制學生,並先後榮獲北京市教委授予的“優良學校”、“首批合格學校”等稱號。
鐘華説:“從實際來看,我一直在從事這所民辦高校的管理工作,如果不能參加高校的職稱評定,那麼該參加什麼系列的職稱評定?我已在教育崗位上工作了31年,不可能再轉行幹其他工作了,如果我不能參加教育職稱評定,這就意味著我將終生不能評職稱,我認為這樣既不正確也不公平。”
同樣感到不公平的還有成立於1983年的北京培黎大學。目前培黎的教師都是從鄰近的公立高校聘來的,多數是退休職工。
從資金到教師,從教師到學生,民辦高校都帶有“組裝”的痕跡,這种先天不足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市場的混亂。自民辦學校恢復和發展以來,退休教師一直是民辦學校的一道風景,構成了民辦學校教師隊伍的主力。有人甚至感嘆:“民辦教育,夕陽事業。”
那麼,民辦學校的教師究竟擁有哪些權利?根據《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第十條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及其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但事實上,民辦學校教師和公辦學校教師在法律地位上並沒有真正平等。現實與法律的要求有相當差距。現實是,當公辦學校的教師一旦跨進民辦學校的大門,就意味著他(她)扔掉了“鐵飯碗”、扔掉了“穩定”,也意味著其職業生涯發生了質的變化。
據資料顯示,不少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存在著如流動性大、穩定性差,離退休教師、兼職教師比例高,教師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四金”(養老金、公積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不到位等問題。
有專家指出,導致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很多,其中體制不順是關鍵。
在觀念層面上,有些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認為,公辦學校是自己的,民辦學校是別人的;民辦學校只能是公辦學校的補充,發展民辦教育應以不構成對公辦學校威脅為前提。個別領導甚至認為,民辦學校是手心裏的螞蟻,“要它生它就生,要它死它就死。”
從資源的限制來看,教師的資源總是有限的,如果民辦學校進了一個教師,那麼公辦學校就相應地少了一個教師。
制度設置上的缺陷,也阻礙了民辦學校教師隊伍進一步優化的可能。
一些民辦學校的主管機構,對民辦教師在晉級、評優、職稱評定以及進修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著厚公辦、薄民辦的現象。有校長髮牢騷説:“每年評選優秀教師園丁獎等,講起來公辦民辦是一樣的,實際上民辦學校是沒有份的,從來就沒有名額,你就是把材料送上去也評不上。”
既然民辦學校教師隊伍中離退休人員比例太高,那麼他們為什麼不引進一些應屆大學畢業生呢?武漢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李斌成説:“編制是只攔路虎。”
據介紹,由於民辦學校幾乎沒有自己的編制,所以民辦學校的教師編制,最多的是挂靠在公辦學校,部分挂靠在教育行政部門和人才交流中心。民辦學校的教師編制究竟應該挂靠在哪兒,目前尚無定論。如果長期挂靠在公辦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等於把最敏感的師資編制問題納入到公辦學校教師體制中,這樣勢必使民辦學校的性質更難以確定。挂靠在交流中心,理論講合情合理,但由於現階段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這批教師心存疑慮,一旦民辦學校不辦了,他們算什麼呢?又到哪去?保障問題誰來解決?
民辦學校由於沒有教師編制,從社會上招聘的教師又無處挂靠,因而,他們很難吸引到應屆大學畢業生加盟,大多數學校便只能靠借用公辦學校的教師維持。
為了健全民辦學校教師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其權利和義務得到充分的實現,針對當前民辦教育的師資現狀,擬議中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草案)》是這樣規定的:“民辦學校的教師、學生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學生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教職工在民辦學校工作期間,應當連續計算教齡和工齡。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權利。”
業內人士指出,辦好一所學校,除了物的投入外,更重要的是人的投入。對於政府來説,只有制定有利於民辦學校發展的師資政策,才能最終實現教師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促進整體教育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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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曲歌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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