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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獎提名篩選過程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08日 17:38)

  CCTV.com消息:每個授獎單位設有一個由5人組成的諾貝爾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該委員會三年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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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評選過程為:

  1、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項諾貝爾獎推薦的候選人。通常每年推薦的候選人有1000-2000人;

  2、具有推薦候選人資格的有:先前的諾貝爾獎獲得者、諾貝爾獎評委會委員、特別指定的大學教授、諾貝爾獎評委會特邀教授、作家協會主席(文學獎)、國際性會議和組織(和平獎);

  3、不得毛遂自薦;

  4、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無權干涉諾貝爾獎的評選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對被推薦的候選人;

  5、2月1日起,各項諾貝爾獎評委會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篩選、審定,工作情況嚴加保密;

  6、10月中旬,公佈各項諾貝爾獎獲得者名單;

  7、12月10日是諾貝爾逝世紀念日,這天在斯德哥爾摩和奧斯陸分別隆重舉行諾貝爾獎頒發儀式,瑞典國王出席並授獎。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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