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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獎獎金由來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08日 17:36)

  CCTV.com消息:諾貝爾逝世後,有關機構籌建了諾貝爾基金會,並於1901年1月1日開始管理基金,同年舉行了第一次頒獎儀式。有關機構還對諾貝爾獎金做了進一步的規定:每個各項獎金可由兩個獲獎青年均分享(最多不超過三人);如果當年無人得獎,則該獎金可留待翌年;每一項獎金在五年內至少應頒發一次。實際上,從1901年開始授獎以來,都是每年頒發一次,只有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0~1942年),因戰爭關係,才停頓了幾年。由於按規定,每年要從基金利息中抽出10%加入基金,另加上一部分沒有發出的獎金也併入基金,因此基金的數目越來越大。在同一年裏,各項獎金的數額是相同的,不同的年份,獎金數額有所變動,其幅度主要取決於市場行情,因為這些獎金是靠基金資本的年收入來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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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獎金每年于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週年紀念日,以隆重的儀式在斯德哥爾摩寬敞的音樂廳裏頒發,和平獎于同一天在奧斯陸挪威國會所召集的會議儀式上頒發。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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