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劣質奶粉事件應強調損害賠償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1日 14:18)
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以幾十個尚未開放的生命之花的凋零,將農村食品、藥品市場的現狀再一次殘酷地展現在人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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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立刻指責市場本身是輕率的。健全的市場本身會內生出一些強有力的監管機制。比如在城市,由於商業體系比較發達,大型市場一般會對商品質量提供某種保障,也有能力對商品的質量進行鑒別。當然,城市之所以能夠發育出這類企業,跟城市人口購買力較高有密切關係。
但在農村,由於居民居住比較分散,購買力低下,導致商業銷售渠道比較分散,批發和零售企業規模較小,利潤微薄,幾乎不可能發展壯大,因而也就缺乏注重信譽的大型商業企業。這些分散的小型商業企業,普遍缺乏鑒別商品品質的能力,事實上也不具有這樣的觀念。
另一方面,城鄉差別造成農民收入普遍低下,對商品的價格異常敏感。他們一般寧願選擇價格低廉的商品,而較少注意品牌;或者説,沒有能力購買品牌叫得響的商品,因為這樣的商品相對於雜牌商品,價格總要貴很多。
在這種情況下,質量低下但價格低廉的商品就大量涌入農村。對於一般的穿、住、用商品,這樣的低端市場可能並無太大問題,畢竟農民只消費得起那些廉價商品。假如農民收入能夠提高,農村市場逐漸發育,農民在這方面的消費檔次也會逐漸提高。
但有一些特定商品,主要是食品和藥品,因其直接關係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因而是容不得假冒偽劣橫行的。政府應當在這方面的市場發育水平低下的時候,設法填補漏洞。
現在人們普遍呼籲政府建立健全更為嚴格的質量監督、檢查體系。這當然是很重要的,但必須注意到,由於農村市場的分散,頻繁而大範圍的檢查和監督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同時,在有關部門的權力缺乏嚴格監督、約束的情況下,監督、檢查也很容易扭曲為對市場參與者的盤剝,反而可能會加大本來就不富裕的農民的消費成本。
效率比較高、也不會太多增加農村市場成本的辦法,可能是政府廣泛收集有關食品、藥品質量的信息,並及時向農民披露,提醒農民採取防範措施。這些信息既可能來自質監、工商部門,也可能來自其他渠道,比如醫療部門及時報告異常情況。
然而,人們注意到,阜陽有關部門卻沒有盡到這方面的責任。應患者家屬要求,該市疾病控制中心2003年檢測了13個品牌的奶粉,均為不合格産品,那麼,衛生部門是否將此信息及時公佈併發出了警告呢?同時,自2003年以來,阜陽市人民醫院收治了數十位因食用劣質奶粉而患有“重度營養不良綜合徵”的嬰兒,該院是否及時向公眾發出過警告呢?檢討阜陽事件,政府需要考慮完善食品、藥品的質量信息的收集、發佈與共享機制。
亡羊補牢,對於受害人,目前政府可以協助提起集體訴訟。當然,這就需要追查到生産商和銷售商(尤其是主要的批發商),工商、公安部門應該承擔起這一責任。在追查到生産商、銷售商之後,政府應當從側重於對其進行行政和刑事處罰轉向強調向消費者進行民事賠償,包括懲罰性賠償。畢竟,如何安撫受害人,可能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讓受害人獲得賠償,也可以鼓勵消費者通過司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司法機關可以考慮如何讓銷售商、尤其是批發商承擔部分賠償金;如果不能找到生産商,則他們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他們當然不是有意謀財害命,但他們已經給那些孩子造成了致命損害,因而應該為自己的疏忽承擔責任。這種賠償,也可以促使農村商業企業和零散商人在未來的經營中注意鑒別商品質量。
同時,那些負有質量監督責任及擔負疾病控制責任、但在發現問題後沒有及時發出警告的相關人員和機構,也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他們當然要對政府、對上級承擔行政責任,但行政處理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事情,並不能補償受害人由於他們的疏忽而遭受的損害。而就這類事情的性質來看,他們更需要向受害人承擔道義上和法律上的責任,這種責任應當換算成金錢。只有這樣,才能使相關部門知道他們真正的職責所在。
責編:劉英來